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創世記(112)101204

Part 1

Part 2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創世記(111)101107

Part 1

Part 2







講義38
26:1 亞伯拉罕時代的饑荒發生至少一百年之前 (創12:4, 10, 25:7),亞伯蘭帶全家下埃及,與妻子同謀騙埃及人他們是兄妹關係。法老將撒萊帶入皇宮,耶和華介入才解危。這次以撒遭遇饑荒,帶領全家遷往非利士王亞比米勒統治的基拉耳境內。亞伯拉罕在以撒出生之前也曾帶全家暫居基拉耳 (創20),再度發生謊稱他們是兄妹關係,以致於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將撒拉娶為妾,也是耶和華介入才解危。這次,以撒似乎是有樣學樣,採取相同策略以求自保,不料,卻因夫妻親密嬉戲被亞比米勒發現,而遭責難。亞比米勒是基拉耳國王之尊稱,就如埃及國王稱為法老,日本國王稱為天皇,美國國王稱為總統。

26:2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 [耶和華當年並未向亞伯拉罕顯現或禁止南下],禁止他南下埃及,要他留在基拉耳。[基拉耳也在巴勒斯坦地區,考驗以撒對神的信心,或是不要以撒離開迦南地]

26:3-5 耶和華重申必信守對亞伯拉罕的誓言,會將迦南地賞賜給以撒及其後裔,且會同在與賜福。地上萬國必因特定後裔 (Messiah) 蒙福 [創22:16-18]。因亞伯拉罕聽從順服上帝的話。

26:6 基拉耳 (Gerar) 位於別是巴與迦薩之間 (Beersheba and Gaza)。以撒順服耶和華的命令。但是對於耶和華的信心卻不足夠。

26:7 有其父必有其子。以撒也採用此欺人以自保之策略。(創20:2) 事實上利百加是以撒侄女。因她容貌俊美 (創24:16) [雖然利百加已經結婚至少35年,且生過雙胞胎,但保養有術。]

26:8 日子一久,戒心放鬆,漏出馬腳。亞比米勒不經意從窗戶往外看,發現以撒與利百加有親密動作,不像兄妹關係。

26:9 亞比米勒立刻召以撒入宮,向其質問為何欺騙。以撒說明自己撒謊之動機,並沒有進一步詭辯 (創20:12)。

26:10 亞比米勒指責以撒,為何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民中有人,或許是亞比米勒自己有意。他們相信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是嚴重的淫亂罪,會遭神明處罰。

26:11 亞比米勒王下保護令,誰敢動以撒與利百加一根汗毛者,必被治死無疑。

26:12 以撒從游牧轉為農耕,結果大豐收,結實百倍 (太13:23)。這是上帝的賜福。

26:13-14 以撒蒙上帝祝福,成為大富戶,結果樹大招風,名大招嫉。

26:15 以撒父親亞伯拉罕的僕人所挖掘的井 (創21:30) 被人惡意填平。彼此產生齟齬。

26:16 亞比米勒好意相勸,或是強勢驅逐,要以撒遷離基拉耳,因為以撒已經比亞比米勒強盛。以撒父親亞伯拉罕曾有318壯丁 (創14:14),足以突襲四國聯軍,或許以撒壯丁更多。

26:17 以撒個性溫和,並未爭辯或抗拒,立刻從基拉耳城市搬出,前往不遠的基拉耳河谷,搭帳棚而居。(羅12:18)

26:18 或曰此節內容應該與26:15所指之井相同,若然,則以撒在亞伯拉罕所挖的井被惡意填平之後,忍氣吞聲、默默將該井又挖出來,而且稱呼同樣的名字,以紀念父親亞伯拉罕。但是後來卻被亞比米勒驅逐出境。

26:19 到了基拉耳河谷,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得水。活水井 (well of springing water) (約4:10)

26:20 基拉耳人欺負以撒,得寸進尺,認為以撒僕人所挖的活水井是在他們的境內,水權之爭。以撒稱此井為埃色(Esek),意即相爭 (contention)。

26:21 以撒再度退讓,以撒的僕人另外再挖一口井。但是,基拉耳人又來主張水權。以撒稱此井為西提拿 (Sitnah),意思是敵意 (hatred)。

26:22 以撒三度退讓,搬往距離基拉耳更遠的地點。以撒的僕人再挖一口井,基拉耳人不好意思再來爭水權了。以撒稱此井為利河伯 (Rehoboth),意為寬廣 (broad)。以撒真的是退三步海闊天空。

26:23 迦南地饑荒已過,以撒舉家遷回父親亞伯拉罕最後居住的別是巴 (創21:33-34)

26:24 耶和華當夜就向以撒顯現,再度肯定會信守與亞伯拉罕之誓言,勿懼因我同在,賞賜福氣與後裔。[不要害怕天災人禍] 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 (太22:32) 神是活人的神。父親順服帶來子女蒙福。

26:25 亞伯拉罕曾在別是巴栽一棵垂絲柳樹,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 (創21:33-34)。亞伯拉罕是否在此築壇?聖經未記載。以撒在此築壇敬拜耶和華,並支搭帳蓬,以撒僕人在此又挖一口井。準備長居此地。

26:26 基拉耳國王亞比米勒聽到以撒之興盛,可能擔心會對其報復,由好友亞戶撒與軍長非各 (創21:22 也有軍長非各,或曰此非各與其父親同名同職)作陪,專程由基拉耳前往別是巴拜訪以撒。

26:27 以撒將滿腹牢騷傾吐而出,被驅逐出境,又三番兩次的被霸佔水井,基拉耳人對以撒不存好意。

26:28 亞比米勒明言,親眼看到耶和華與以撒同在的祝福,願意與以撒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和平共存。 [或曰,將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所簽之和平條約再認定 (創21:22-24)]

26:29 打發你平平安安的走。或者以撒所遭遇的三番兩次水井水權爭議,亞比米勒並不知情。 (創21:26)

26:30 以撒擺盛筵請客,酒足飯飽,賓主盡歡。

26:31 隔天清晨才簽訂和平條約,互道珍重、平安離去。

26:32 以撒僕人在別是巴挖井之事,一直到亞比米勒離去之後,才有機會向以撒報告這個好消息。

26:33 以撒將該井命名為示巴 (Sheba),意即盟誓 (Oath)。該城名叫別是巴 (Well of Oath) 盟誓井。 亞伯拉罕在至少七十五年前,在同一地點與亞比米勒也簽訂和平條約,也稱此地為別是巴 (創21:31)。[別是巴位於猶大南邊界 (士20:1; 撒下17:11; 王上19:3),經抽籤被分配給西緬族 (書19:2)。亞伯拉罕曾在此與亞比米勒簽訂和平條款 (創31:31),且在此久居過 (創32:19)。根據創26:28-31以撒也在此與亞比米勒簽訂和平條約。撒母耳兩個兒子約珥與亞比亞在此任士師]

26:34 以掃40歲結婚,與父親以撒同樣年齡。但是,以掃卻是娶了迦南赫人之女子為妻。亞伯拉罕曾要老僕人發誓,不可為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 (創24:3)。

26:35 以掃的兩位迦南妻子使父母心裡愁煩。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創世記(110)101002




講義 37

25:22 禱告迫切,上帝的回應常超過所求所想的 (弗3:20)。
五月胎動劇烈,母親利百加受不了,這次是自己向耶和華禱告。[被恩典壓垮的抱怨]。
猶太傳說,她去請教麥基洗德 (創14:18),
或曰請教亞伯拉罕 [以撒六十歲時,亞伯拉罕160歲,尚在世]。

25:23 耶和華在此預言這雙胞胎將來的關係。大的要服事小的。 (撒下8:14; 俄 1:18; 羅9:11-12)

25:24-26 雙胞胎一出生,就顯出彼此的差異。老大全身發紅、渾身有毛,就叫他毛毛 (以掃)
老二跟著出生,用手抓住老大腳跟出來,就叫他抓抓 (雅各)。

25:27 兄弟個性迥異。哥哥以掃外向好動,常到田野打獵。
弟弟雅各內向好靜,呆在家裡幫忙。

25:28 父母對子女的偏愛。父親以撒常吃老大以掃所打的野味,偏愛大哥。
母親利百加喜歡常呆在家裡幫忙的弟弟雅各。
[或曰利百加謹記懷孕時耶和華對他腹中雙胞胎所發出之預言。]

25:29-30雅各熬湯 (25:34提到是紅豆湯)。猶太傳說,這是喪家的食物,亞伯拉罕過世,
雙胞胎大約有十五歲左右。雅各在家幫忙熬紅豆湯,以掃還是到野外打獵去了,
回到家又累又餓。以掃迫切想喝這些紅湯,叫不清楚名字,只稱紅湯、紅湯。
因此,他的外號叫以東 (red)。

25:31 弟弟雅各擅長抓住機會,趁火打劫,要求哥哥用長子名份來換一碗紅豆湯。
長子名份是要繼承父親一家之主的尊貴與權柄,並且在遺產上可得雙份。
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之祝福,將藉由長子傳承。
[或曰母親利百加從小教導雅各要找機會拿到長子名份]

25:32-34 哥哥以掃餓得發昏,認為目前最緊急的須要是填飽肚子,否則若餓死了,
長子名份又有何用處呢?弟弟雅各抓住哥哥的弱點,進一步要求哥哥以掃發誓。
[以耶和華之名起誓] 以掃貪圖滿足一時之食慾,輕易的將長子名份出賣給雅各。[來12:16-17]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創世記(109)100904




講義 36

VI.  T、別人世 (25:1-18)
25:1  亞伯拉罕在以撒娶利百加之後,又續弦,取基土拉 (希伯來文意為香氣,申33:10) 為妾 (參代上1:32)。 [有些拉比主張,夏甲後來被改名為基土拉。或曰是以撒前往庇耳拉海萊 (創24:62),將已改名為基土拉的夏甲帶回來,給亞伯拉罕作為老來伴。]時間至少是撒拉去世三年之後。[撒拉九十歲生以撒 (創17:17, 21:5),撒拉去世時127歲 (創23:1),當時以撒37歲,亞伯拉罕137歲。以撒娶利百加時40歲 (創25:20),亞伯拉罕140歲],亞伯拉罕175歲去世,因此,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的婚姻可能最長約有35年。亞伯拉罕最後的35年除了續弦娶基土拉,另外生了六個兒子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經歷或事件記載與聖經中。

25:2-4 基土拉給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亞伯拉罕總共有八子。這樣,就應驗了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創17:5),以實瑪利生了十二族 (創25:16),基土拉的後代至少有十三族 (創25:2-4),以撒生二子,老大以掃的後代至少有十四族 (創36:9-19),老二雅各則有十二族。基土拉所生子當中,老四米甸與以色列民族關係密切。米甸人將約瑟帶下埃及 (創37:26)。摩西岳父葉忒羅是米甸祭司 (出3:1)。米甸人在歌斯比事件引誘以色列人敬拜偶像 (民25:18)。神差遣基甸,打敗米甸 (士7:8)。

25:5-6 庶出眾子 (sons of the concubines),此句經文確認亞伯拉罕只娶一個妻,撒拉。另外,85歲時娶埃及人夏甲為妾 (創16:3, 創12:4),在以撒斷奶宴事件之後,撒拉逼亞伯拉罕,將夏甲與以實瑪利逐出家門。[斷奶年齡約在二至五歲之間,因此,以實瑪利約是16-21歲間被逐出]。對於亞伯拉罕140歲之後所娶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六子,亞伯拉罕趁著自己還在世,將財物分給他們,[可能也有一份給以實瑪利] 打發他們往東方去了。[阿拉伯人始祖]將一切都給以撒 (創24:36),除了他分給這些庶出眾子的財物之外的一切。最重要的是亞伯拉罕與耶和華所立的約 (創17:7),必須設法代代傳承。這一切的重點應該是屬靈的祝福與託付 (創12:1-3,成為萬民的祝福。創13:15-17 賞賜土地與後裔。創17:4-9 多國之父,與後裔立永遠之約。) 生前就將遺產處理清楚。(Advance Directive, 包括 Living Will 與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Proxy, ) (Living Trust)。Legacy of our Life.     

25:7-8 亞伯拉罕去世時年175歲,以撒75歲,以實瑪利89歲,以掃、雅各應該也有十五歲了 (創25:26)。亞伯拉罕蒙召,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年75歲,他在迦南游牧整整一百年之久。亞伯拉罕壽數滿足、自然老死。歸他列祖,指靈魂歸列祖處,並非遺體下葬於麥比拉洞。

25:9-10 以撒比以實瑪利小十四歲,但是由主母所生,是亞伯拉罕祝福的繼承者。兄弟鬩牆在家父過世之告別安葬安排,取得共識,關係復和。將亞伯拉罕遺體與撒拉同葬於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生前向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所購置。(創23:8)這反應兩個兒子瞭解父親亞伯拉罕對於耶和華賞賜迦南地之應許深具信心。將遺體安葬迦南地,等待將來應許的應驗。38年前亞伯拉罕親手將撒拉安葬於此。亞伯拉罕最後幾年若住於別是巴 (創22:19) 幔利就是希伯崙 (創23:19),相隔約16英哩左右。

25:11  耶和華的信實慈愛,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將祝福之約傳承給以撒 (創17:19)。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定居,與以實瑪利接近,可見兄弟之間,已經復和,可以和睦同居 (詩113:1)。

25:12-16 耶和華信守對於亞伯拉罕有關以實瑪利的應許 (創17:20),使他生下十二個族長。

25:17-18 以實瑪利享壽137歲,在亞伯拉罕去世48年後也壽終正寢。以實瑪利的後代就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創16:12)。從東方的哈腓拉沙漠,到西方的書珥沙漠,在阿拉伯半島。


講義 37


VII. 雅各 (25:19-36:43)

A、雙子生 (25:19-34)
25:19 亞伯拉罕兒子以撒後代 (Toledot) 的故事,就是雅各的故事。
(創2:4, 5:1, 6:9, 10:1, 11:10, 11:27, 25:12, 25:19, 36:1, 9, 37:2)

25:20 以撒37歲喪母 (撒拉90歲生以撒,127歲過世) (創17:17, 23:1),三年後才娶妻。
利百加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拉班的妹妹。[雅各曾在巴旦亞蘭長住一段時間,也稱亞蘭人 (申26:5)

25:21 以撒為利百加結婚二十年不孕向上帝祈求。猶太傳說,以撒帶領利百加前往摩利亞山上,
他當年被父親捆綁,差一點就被當作火祭獻上之處,向耶和華禱告 (創22:17),
求耶和華記念他曾向亞伯拉罕應許,將賜給他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創世記(108)100807



講義34

VI.  S、子娶媳 (24:1-67)
24:15 話尚未說完,在自己心裡自言自語向神禱告 (24:45)。耶和華即刻性的回應 (賽65:24)
          利百加從哈蘭城,又稱拿鶴之城出來。亞伯蘭家族的族譜 (參閱:創11:26-32, 22:20-24)
          卻定利百加是來自亞伯蘭的家族後代。肩頭扛水瓶,當代女性工作之一乃打水。
24:16 女貌女德兼具。殷勤打水,不會三姑六婆,井乃在低窪處。
24:17 老僕人以利以謝經過仔細觀察利百加打水的過程之後,快跑迎前,盼望能夠找到確認的
           印證。[約瑟夫說,老僕人試著詢問其他少女,都被回絕了。] [實際須要,或是純找印證]
24:18 利百加溫文有禮,尊稱老僕人為主。[或曰見其帶大批駱駝物品,來頭不小] 將水瓶由肩
            拿下,托在手上,請老僕人隨意飲用。
24:19 利百加的回答,正好印證了老僕人向耶和華的禱告。
24:20 駱駝跪在離水井一段距離處,有動物飲水的水槽。打水給十匹駱駝喝足,須要很好的
           體力。或曰一匹駱駝可以喝三十加侖的水,十匹駱駝則約須打三百加侖的水,加上從綁
           動物休息喝水處下到水井的爬坡行程。在此可見利百加的體力與愛心。
24:21 老僕人以利以謝並不衝動,他靜靜的仔細觀察利百加的一舉一動,對外地客旅的接待、
            應對進退的禮貌、對動物的愛心、願意親自工作的態度、讓十隻駱駝喝足的體力…
           在心中思想,這是巧合或是上帝的帶領與旨意?在下一步動作之前,他要確認這是
           上帝的帶領。
24:22 半舍克勒金環,希伯來文原意為鼻環 (nose ring)。當代女性妝扮之一。(24:47)
           (參閱:賽3:21; 結16:12),或曰從額頭以絲線懸於鼻頭,或曰直接掛在鼻翼。
           近東與埃及仍有此習俗。一舍克勒約是現代半盎司重量。兩個金手鐲,各重十舍克勒,
           約值九英鎊左右。
24:23 先請問或先送禮 (24:47)。或曰僕人先拿出來,請問之後再為利百加掛上鼻環與手鐲。
           這個問題是老僕人要確認面前這位少女是否正是上帝所帶領的對象的最後印證,也是
           老僕人向亞伯拉罕起誓的重要內容。希望多瞭解對方的家世背景,也好進一步洽談
            婚約事宜。
24:24 利百加正是亞伯拉罕自己的兄弟的後代,符合亞伯拉罕的條件。
24:25 利百加也是來自大戶人家,家裡有足夠糧 (駱駝食物)、草 (駱駝臥舖),還有足夠客房。
           利百加不必先回家問父親就答應,可見彼土利一向好客。
24:26 老僕人以利以謝確認耶和華上帝帶領的恩典,就立刻敬拜感恩。
24:27 老僕人以利以謝親自經歷主人亞伯拉罕所信奉耶和華的恩慈與信實,值得公開稱頌
           讚美。雖然人還在井旁,他已經得到利百加的邀請,確信可以到達主人亞伯拉罕親兄弟
           的家裡。
24:28 利百加先快跑回家,告訴家人有這麼一位來自遠方的親戚的老僕人專程來拜訪的
            好消息。他母親家裡的人,或曰這乃是母系社會的記號。(patriarchy, patrilineality,
             patrilocality) 或曰家中婦女有自己的帳篷 (24:67),女兒跟母親比較親近,容易溝通。
24:29-30 可能彼土利已經年邁,拉班或是家中長子,或是利百加唯一的哥哥,代表家人前往
           迎接貴賓。跑出家門與城門,到城外井旁去迎賓。看見妹妹鼻頭與手上的金飾,感到
           對方一定是慷慨大方的富有人家,根據後來拉班與雅各的互動,拉班可能有貪便宜的心
           態。(31:41) 老僕人以利以謝並沒有跟著利百加直接回家,而是等在井旁,等男主人來
           邀請才前往。

講義35

VI.  S、子娶媳 (24:1-67)

24:31 蒙耶和華祝福的,屬世的福 (昂貴金飾與十隻駱駝)、屬靈祝福 (禱告敬拜與上帝帶領)或曰拉班誤以為以利以謝是亞伯拉罕。迫切力邀以利以謝到他家裡接受招待。收拾房屋,整理乾淨、預備妥當。或曰已經將神明等物收藏,以免冒犯亞伯拉罕或僕人。帶禮物的駱駝當然也一定要帶入家裡的馬廄。

24:32 解帶卸貨、下辔餵飼。餵飼料、鋪墊草。以利以謝還有隨從。中東待客之道,首在洗腳 (創18:4, 19:2, 43:24,士19:21, 撒上25:41) 耶穌將此一待客習俗,昇華為屬靈教導 (路7:44, 約13:1-15, 提前5:10)

24:33 老僕人忠於完成使命,過於自己的饑餓。 他說,彼土利或拉班,或是拉班代表彼土利。(24:47)

24:34 開宗明義,說清楚自己身份角色,澄清誤會 [如果拉班有誤會]。確認雙方乃近親關係。
24:35 賜給大福,使名為大 (創12:2) 舊約的祝福以擁有許多產業為主。
24:36 年老得子,是上帝賞賜神蹟式祝福,也是老父心中寶貝,將繼承全部家業。
24:37 老僕人詳細重述整個奉派發誓要完成的尋找媳婦的使命。
24:38 亞伯拉罕要求前往本地本族,老僕人解讀為前往本族父家
24:39 老僕人擔心新娘不肯出遠門。省略他對亞伯拉罕的建議,卻被亞伯拉罕拒絕這部份。
24:40 老僕人省略亞伯拉罕的信仰經歷告白,卻強調耶和華將派遣使者與其同去,使其道路通達。
24:41 老僕人只要抵達亞伯拉罕本族故鄉,找到新娘,即為完成使命,不一定要將新娘帶回來。
24:42-46 老僕人重述井旁奇遇記。(24:11-21) 或曰神蹟式一天就抵達。
24:47 請問利百加身世與贈送利百加首飾前後次序不一致。(24:22-23)
24:48 直走到主人兄弟家裡 (24:27) 改為 得著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信心的話。
24:49 向左或向右,另外尋找拿鶴其他子女的女兒。或約左乃羅得,右是以實馬利。
24:50 動詞為單數,拉班代表年老的彼土利回答 (父已退化,或子不尊父)。或曰此彼土利乃拉班之幼弟 (24:59) [父親彼土利已身故] 他們雖然拜偶像,對於亞伯拉罕所拜的耶和華多少有認識。 “這事出於耶和華” (士14:4, 撒上3:18, 王上12:15) 我們無可選擇。
24:51 得到家長的首肯。 [父權社會家族決定模式]
24:52 向耶和華俯伏在地,敬拜感謝耶和華的信實與慈愛,讓他很順利的完成主人的託付。
24:53 金飾、銀飾、禮服乃給新娘之下聘禮。女孩收下該禮代表同意此婚事。還有貴重禮物給
拉班與母親。 [父親似乎已不在場]
24:54 僕人還帶有一些跟班隨從,主要任務完成,可以坐下吃喝休息。隔天便急著要趕回去交差。
24:55  abide with us days, at least ten. 希伯來拉比註腳:一年,至少十個月。當代結婚風俗。
24:56 上帝既然賜福給我通達道路,完成重要使命。請勿勉強留我,讓我早日回報主人這好消息。
24:57-58  拉班或許想用利百加作為緩兵之計,想不到利百加卻是很勇敢的願意立刻就出發前去。
24:59 利百加乳母,名叫底波拉 (創35:8),從小乳養利百加,關係最親,一路陪伴同行。
24:60 遠離前家人所給的祝福,多子多孫多福氣,子孫威武常勝利。 [利百加的後代包括以東族與以色列族] [從屬靈的角度來說,耶穌基督也是來自利百加的後裔,最終會戰勝仇敵魔鬼]
24:61 利百加除了乳母之外,還帶一些使女,騎上亞伯拉罕僕人所帶來的駱駝,跟隨該僕人出發。
24:62 以撒住在南地,有學者認為南地指別是巴,表示以撒與亞伯拉罕同住,因為有撒拉的帳棚。
      庇耳拉海萊是夏甲懷孕時,離家出走後在曠野遇到天使的地方 (創16:14)
24:63 以撒傍晚田間默想 meditate in the field at eventide. 一日勞碌完畢,氣溫涼爽恰意,晚霞染滿天際,放眼一片翠綠,安靜親近上帝。
24:64-65 下駱駝表示禮貌。新娘見新郎要蒙臉。
24:66 僕人將此行經歷,一五一十詳細報告給少東知道。
24:67 經過一連串結婚禮儀,並得到亞伯拉罕同意,以撒正式迎娶利百加,進入家門,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兩人正式完婚。以撒愛利百加,這是聖經第一次直接提及夫妻之愛。以撒喪母之慟,拉比認為有三年之久。[拉比主張,利百加下嫁以撒時,年十四歲]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7)100605






創世記講義33

24:3 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 (14:22) 禁止娶迦南女子為妻 (9:25; 15:16; 28:2)
       有關異族 (race) 或異教通婚之議題 (創6:1-6; 利19:19; 申22:9-11; 申7:1-3; 書23:12-13; 拉9:1-3; 尼13:23-25; 徒17:26) (創3:20; 林前15:45; human genome project; 人類乃同族,四海一家) ethnic or culture or social class differences 乃歧視之源 (加3:28-29)。(反異教通婚 林後6:14) [喇合迦南人,路得摩押人,都進入耶穌族譜名單中 (太1:5); (申21:10-14; 民12:1)

24:4 本地本族,乃指亞伯蘭的第二故鄉,美索不達米亞 (24:10) 的哈蘭城,而非第一故鄉,迦勒底的吾珥 (11:31; 15:7; 徒7:2-4)。亞伯蘭的兄弟拿鶴留在哈蘭 (24:10; 22:20; 29:4),亞伯拉罕盼望以撒能夠與近親的後代結婚 (利18:6)。拿鶴家族也還是祭拜偶像。(31:19; 書24:2)

24:5-6 聰明的僕人要確定起誓內容之細節:是否可以招贅?亞伯拉罕答:不可以。24:7-9 離開父家,指米所波大米的哈蘭。本族,指迦勒底的吾珥。進入神起誓應許之地,迦南。

(15:18) 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是亞伯拉罕的期許與祈禱,並非預言,才有倘若女子不
肯跟你來,則與你無干。使者 、天使、聖子 (24:27) (參閱:16:7, 13; 21:17, 19)。

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2010年5月份創世記查經班的回應

 Abraham Sacrifices Isaac

從「上帝考驗亞伯拉罕獻祭獨子」談愛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寶貝獨生子,亞伯拉罕愛子情深,自不在話下。殺生獻祭上帝,是表示對上帝的至高敬愛。上帝為測試亞伯拉罕對祂敬愛的虔誠度,是否擔當得起宣揚上帝普愛世人的大任,設計以其至愛獨子獻祭,看他能否為愛上帝和宣揚上帝的愛而割捨個人的至愛。
在此有二種二個愛的可能衝突:一是父愛與上帝愛,一是愛子與愛上帝,造成世人的困惑。關於前者,上帝既愛世人(3:16) ,何以又要亞伯拉罕獻祭獨子﹝殺人﹞呢?此矛盾由蔡茂堂牧師所詮釋的,上帝是在試驗﹝Test to prove or improve﹞,並非試探﹝tempt to disprove﹞,可以獲得圓滿的答案。因為不論亞伯拉罕是否愛上帝勝過愛其寶貝獨子,上帝終究不會讓亞伯拉很罕殺子獻祭的,此由該獻祭事件發展結果可得證明(12:31)
關於後者,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的取捨問題。如果二個愛可以共存而不需取捨,自無問題。如遇二者不能共存而必需取捨其一之時,就會造成疑惑不解。在實際人生當中,我們常會遇到類似的二個愛的取捨問題,是我們無法逃避而必需學習積極面對,並要做出最適當的決定的。那麼怎樣的決定才是最適當的呢?答案應該是:要合乎公義,這也是法官審判的標準(16:18)。「愛」怎樣才能合乎公義呢?這要從對於愛和公義的理解,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
原來所謂「愛」和「公義」抽象籠統,實質上是各有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的。先就愛來說,對於愛的含義、內容及如何學習、實踐,蔡牧師著有「活出真愛」和「編織愛網」二本書,引用聖經,參以卓見,分別闡述,至為精彩,應詳細捧讀。簡單的說,「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生活。……(21:6) ,神命令我們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呢?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15:12)
彼此相愛,人人都會說,但有多少人充分瞭解愛的真義呢?最離譜的是誤以為愛就是占有,例如年青人戀愛,以為占有就是愛,對方不聽從就生恨,甚至不惜毀容殺人,犯法坐牢,以表示愛意之強烈。又如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所有物,並藉愛孩子及管教孩子、為孩子好的美名,孩子不聽話動輒嘲笑、諷刺、恐嚇、打罵,施行暴力的教養方式,更因自己的情緒不穩定,脾氣暴噪,就隨意打罵凌虐弱小子女,小孩淪為大人的出氣筒,忽視了所有孩子都擁有神所賦予的尊貴不可侵犯的獨立人格與偉大潛能。如此,一代傳一代的結果,問題父母製造問題兒童、少年,並成為社會問題及健康問題的根源,而父母與子女,人人都淪為「罪人」,急待蒙受神那無條件與無限的真愛,來療癒受創的心靈,方能獲得重生快樂,並發揮天賦潛能,以服益社會人群。
知道愛除了喜歡和親密之外,還有多少豐富的內涵嗎?慈悲、憐憫、關懷、照顧、施捨、付出、服務、鼓勵、讚美、幫助、尊重、相信、寬恕、包容、忠實、誠懇、奉獻、體貼、禮讓……,這些才是上帝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的具體內涵。其中尤以「尊重」「寬恕」「犧牲」為最重要,因為所有上述愛的具體內涵,都是以「尊重」為基礎。無論愛人、愛物、愛大自然、愛地球、愛宇宙、愛神,都要建立在對被愛者予以尊重的基礎上;而寬恕包容和犧牲奉獻,可以說是愛的最艱難而重要的表現。上帝愛人,為拯救墮落的人類,特遣獨子耶穌到世上傳播福音,並讓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壯烈犧牲,做為我們學習愛的典範。又這些愛的具體內涵,必須一生不斷的努力學習實踐,才能創造和諧幸福的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天天敬拜神而祈禱神施恩幫助的理由,詳參聖經和蔡牧師所著各書。
其次說明「愛」的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別。我們必需瞭解這一點,才能對於「愛」有充分完整的認識,而易於實踐神所命令的愛的生活。愛從最低層次到最高層次、從最狹範圍至最廣範圍之間,存在很多不同層次與範圍的愛,如果層次低、範圍狹的愛為小愛,較高層次、較廣範圍的愛為大愛,則有各種不同的小愛、大愛,而同一層次範圍的愛,對於高其層次、廣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小愛,但對於低其層次、狹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大愛。因此,除最低層次、最狹範圍的對於自己的愛是最小愛﹝如有害於公者稱為自私﹞和最高層次、最廣範圍的對於上帝的愛是最大愛﹝又稱為博愛﹞外,其餘的愛是相對的,而前者是至低無下的愛,後者是至高無上的愛。愛愈大愈為崇高尊貴,即對於家庭的愛高於對於個人的愛,對於社會的愛高於對於家庭的愛,對於國家的愛高於對於社會的愛………,對於上帝的愛,則為最高尊貴者,所以能行愈大愛的,是愈高貴者。
就公義來說,其含義內容主要就是公益,其相反者即為自私。公益亦如愛,也有各種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不同之分,且所謂公私,除個人之至私無公和上帝之至公無私外,其餘都是相對的,即家對於個人來說是公,對於社會來說是私;社會對於家來說是公,對於國家來說是私;國家對於社會來說是公,對於全球和上帝來說是私。因此,在至私無公與至公無私之間,也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大小「私」與大小「公」。再說,公義亦如愛,其層次愈高愈崇高尊貴。因此,過去孫中山先生最喜歡題的字就是「博愛」和「天下為公」。為什麼孫中山先生喜歡題這些字呢?因為他生長在儒家思想為主流的中華文化環境,又於少時就讀教會學校,繼習西醫,曾受洗為基督徒,博覽群書,遊學四海,精通儒家思想及基督教義,究明兩者互應相通之道,如就博愛而言,儒家的中心思想除天下為公及世界大同外,就是仁義忠恕,此即耶穌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7) ,附此說明。
據上分析,試解前述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衝突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二個愛不能併存時應如何取捨。其標準就是「捨低就高」,比如個人的愛與家庭的愛無法並存時,必須犧牲個人的愛而完成家庭的愛,如父母為養育兒女而辛勞奉獻,無怨無悔。又如公務員為圓滿達成各種公務之執行而犧牲個人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無法顧及家庭,此乃捨個人、家庭之愛而採取社會、國家之愛。為避免地球暖化,資源枯竭所為種種減碳、節約水電、保護森林、水土保持等措施,則可說是採取超越國家之大愛而捨棄或提昇其他各較低層次的愛。敬愛上帝之愛是至高無上的愛,所有的愛如果不能與其並存,都要捨棄犧牲而奉行敬愛上帝的愛,例如神父、修女遠赴異域,行醫傳教、獨身終生、奉行主愛。因此,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話,忍痛走上獻祭獨生子的行程,是正確無疑的。所以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14:26)。」上述在我們現實生活裡,常會遭遇類此兩個愛不能並存而難以取捨的困境。比如法官依法審判,法律屬於國家層次的愛,法官為了達成維護公義的神聖使命,其審判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大義滅親,雖然其審判也應斟酌情理,但只能在「法」﹝公義﹞的範圍內為之,絕不能把情理置於法律之上而踰越法律的規定。只是訴訟考慮法官恐為情所困而難為公正的審判,特規定具有一定親戚關係者,應行迴避。這也表示法律明定國家的大愛重於親情的小愛,二者不能並存時,要放棄親情而遷就法律。如果法官欠缺此種公私分明的認識與執行能力,如何能為公正的審判?同理,亞伯拉罕如果欠缺認識並難以實踐神的愛即至高無上的至大愛,而無法超越捨棄人世間所有大大小小的愛,自難以期待其能擔當領導宣揚上帝泛愛萬民的偉大教義重任的總司令。因此,上帝對亞伯拉罕授命前先做了這樣的試驗。
如上所述,人生必然會遇到無法並存二愛取捨的困境,此際必需遵守「犧牲小愛小我,以完成大愛大我」的原則,其極至即為所謂大義滅親、殺身成仁。例如自己的國家受到其他國家的侵略,為保衛國家而讓寶貝獨子志願從軍,上戰場不幸戰亡,就是以寶貝獨子的生命小愛換取保衛國家大義的榮譽大愛;軍人為打勝仗,消滅敵人,轟炸敵區,無辜百姓死傷,即為保衛家鄉不得不殺人放火,以犧牲個人對敵人個人的愛來成就對自己國家的愛。不過對於國家的大愛,比起上帝愛全人類來說,仍是小愛。上帝為拯救人類的罪惡﹝上帝愛人﹞而讓其獨子耶穌降世為人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羅8:32;來11:19﹞,並要世人效法背起十字架─為實現至高無上的大愛在人間,都要心甘情願犧牲較低層次的小愛,以成全較高層次的大愛。
對上帝的愛,乃是象徵實現至公大義,假如為實現至公大義,必須犧牲私情小愛,那麼有何私情小愛不能犧牲呢?

王廷懋99517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創世記(106)100508





創世記 32

給我一塊地,是想要購買 (參閱 代上21:22)。想要久居應許地 (創24:6-7)。當地的氣候,遺體不能久放 (約11:39)。
23:5-6 赫人回答必恭必敬,my lord, mighty prince of God [搶救羅得 (創14:14-16)、亞比米勒簽約 (創21:22-34)],只要你開口,我們都答應。


23:7 亞伯拉罕對此起身俯伏鞠躬答謝 (bowing down to the ground),表示禮貌 (創18:1-3, 19:1)。
23:8-9 懇請長老仲介,亞伯拉罕用 if 表示尊重當地長老的決定,他也已經做過相關調查,並已查明地點與該地主人之姓名 (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瑣轄的兒子以弗崙)。The cave of Machpelah, 猶太人第一座墳場,意思是double,可能是雙墳洞。(根據Josephus,可能位於今日希伯崙城鎮中的Haram El-Khalil清真寺所在地,峽谷東岸。亞伯拉罕似乎只要墳洞,而且願意付最高價,而非市價購買該墳洞 (參閱 代上21:22-24) 代表敬意。並非企圖討價還價,而且希望在當場長老見證下就能成交,好安葬撒拉遺體。他可能不知道以弗崙就在現場。
23:10-11 以弗崙當眾表白願意免費將墳洞連田地都贈送給亞伯拉罕,好及時埋葬撒拉遺體。
由於以弗崙並不須要出售此不動產,因此,亞伯拉罕用給予來表達 想要購買之意圖。
Give me the field and I will give you the full price. 緊急情況,最好能買到現成的墳洞。
Go! Bury your dead! 亞伯拉罕與羅得作出不同的選擇。鄉與城、正直畏神 (20:11) 或
罪大惡極 (13:13)、彬彬有禮 (23:6) 或強暴無理 (19:9)、善待或欺負客旅。里仁為美。
23:12-13 亞伯拉罕向以弗崙下拜對其慷慨表示感激,但仍堅持願意付全價購買。(創14:22-23)
a.萬物主宰耶和華已經應許將迦南全地送給我
b.當此應許應驗時,我與妻子遺骸要留在應許地。亞伯拉罕請以弗崙開個價,他願照單付全價購買,再埋葬撒拉遺體。
23:14-15 以弗崙知道亞伯拉罕堅持要購買以後,就開了四百舍克勒銀子的價碼。不再堅持與亞伯拉罕爭議是否贈與或是買賣,好讓死者遺體早日入土為安。以弗崙是否趁人之 危亂開天價呢? (代上21:25; 王上1:24)
A.不同時空背景、不知房產面積,不易比較。
B.伯拉罕願意付出全價,而非市場價或合 理價,好盡快安藏撒拉遺體。 (葬儀費用之公平合理性)
C.當時交易是在全城長老面前公開進行,並無人對此售價提出異議。
D.亞伯拉罕當場交出該售價之銀子,表示此售價乃在亞伯拉罕預估之合理範圍之內。
E. 亞伯拉罕為安葬愛妻撒拉,刻意選擇該地區最精華的地段,且願意付全價好買到。
因此,四百舍克勒銀子可能偏高,但仍在可以被亞伯拉罕接受之合 理範圍。
就我們的交情來看,這一點點錢算不得什麼。最重要的是好好安葬令夫人遺體吧!
23:16 亞伯拉罕二話不說,立刻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財貨兩訖。用秤子秤出約25英鎊的銀子給與以弗崙 (伯28:15; 代上21:25以黃金買賣)。純度乃合乎商業使用標準。 出21:32 舍克勒已經發展成為銀幣單位名稱 (我們要感謝紙鈔的發行、信用卡以及電子帳戶等現代金融系統的建立,有人說,啟示錄13:16-18乃是將來雷射身體訊息金融系統的建立)
23:17-18 房地產買賣契約內容。(類似今日的Grant Deed 須要加上 Notary Public才生效)
詳細記載交易品之內容:出售者姓 名、田地位置、墳洞、還有田邊的樹木都在內。
23:19-20 亞伯拉罕完成麥比拉墳洞以及附近田地的購買之後,就為撒拉舉行安葬禮拜。第二節與第十九節對稱。哀悼儀式加上安葬儀式就完成了撒拉的身後大事。亞伯拉罕購 買迦南地的墳洞,代表他對於耶和華將迦南地賞賜給他後裔的信心很堅定,(創15:13-16)。
[質、定金、保證金 earnest, down payment (林後1:22; 弗1:14)

A. 亞伯拉罕是異鄉人,取得當地人的接納與敬重。(羅12:18) [基督徒的社會生活見證]
B. 亞伯拉罕拒絕佔別人的便宜,寧可多付給對方。(賣菜的送蔥,買菜的不找零) [羅得]
C.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雖是眼位能見仍然堅信。(來11:13)
D.赫人對待亞伯拉罕友善尊重,和氣禮讓。(出22:21, 23:9)
E. 基督教會或機構是否應該接受非基督信徒之捐獻? (創14:22-23)


創世記 33
VI.  S、子娶媳 (24:1-67)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將近140歲左右。(100歲生以撒,以撒40歲結婚)(21:5, 25:20) 後來亞伯拉罕自己又續弦生子 (25:1),到175歲才壽終正寢 (25:7)
 一切事上蒙神賜福 (功名富貴、德高望眾、子孫滿堂、壽比南山vs 與神親近、成為祝福)
24:2 管理全業最老僕人。
根據Targum of Jonathan 此人應該是以利以謝 (Eliezer) (15:2) 大馬色人。亞伯蘭出哈蘭、往迦南途經大馬色,買到以利以謝為僕人。當亞伯蘭帶領318人去救羅得時,以利以謝可能同行 (有拉比主張,以利以謝名字的數目1+30+10+70+7+200=318加起來是318),直追到大馬色 (14:15),將一切奪回。亞伯蘭出哈蘭75歲 (12:4),娶夏甲85歲(16:3),差以利以謝時將近140歲。以利以謝追隨服侍亞伯拉罕應該有55-65年之久。成為亞伯拉罕的忠心管家。
把 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當時僕人向主人表示忠誠順服的宣誓儀式。根據Aben Ezra說法,印度與依索比亞到今天尚有此習俗。A.摸到行割 禮 的地方,神前起誓 (Rabbi) B.摸到亞伯拉罕鼠蹊部的後裔彌賽亞 (the seed of Messiah in the loin of Abraham, 來7:10) 起誓 C.靠近來手放大腿下表示謙卑順服 (Dr. Clayton) D.埃 及人彼此行禮抱膝,地位低者將手放在地位高者之大腿下表示尊敬 (Herodotus) (47:29)

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5)100403








創世記 P32

VI. R、撒拉逝 (23:1-20)
23:1 撒拉享壽127歲 (聖經中唯一被記錄歲數的女性),原來名字是撒萊 (Sarai)。當亞伯蘭99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為他改名為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應許要賞賜給他後裔與土地。耶和華同時也將撒萊改名為撒拉 (Sarah) (創17:1-16)。新約認為這個生命之恩典是耶和華同時賞賜給亞伯拉罕與撒拉的 (彼前3:7),這正是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對於男女婚姻的心意 (創2:24)。他們的婚姻至少有62年 (參閱創12:4)。撒拉89歲受孕 (創17:17),90歲生以撒,她被列入希伯來書信心偉人排行榜之中 (來11:11-12),也是敬虔女性的榜樣 (賽51:1-2; 彼前3:3-6)。
23:2 第2節與第19節形成交叉結構 (chiastic structure) 的首尾,各兩行。強調撒拉是埋葬在迦南地,也就是上帝所應許之地 (創17:8) (來11:13) (創50:25-26)。基列亞巴 (參閱 書15:13) 後來稱為希伯崙,約在耶路撒冷南方35公里處 (參閱地圖)。亞伯拉罕在以撒出生後在別是巴附近至少住了37年之久,在當地百姓間深得尊重。亞伯拉罕與撒拉結縭二六載,兩人一體,被死分離。亞伯拉罕一生,從迦勒底的吾珥、經哈蘭、往迦南,經歷多少滄桑,都是兩人商量 (摩利亞獻以撒事件可能是唯一例外),如今天人永別,情何以堪?聖經中提及喪禮 (創50:1-10; 路8:52; 路7:11-13; 徒9:36-39; 路23:48),東方喪禮可以公開搥胸慟哭。(有的還包括:撕衣、散髮、束麻、剃鬚、撒灰等) (利10:6; 撒下3:31; 耶41:5; 撒上4:12) (The rite of public mourning for grief of bereavement) 亞伯拉罕進去,垂胸慟哭,不知經過多久。
23:3 哀悼儀式之後必須安排遺體的安葬儀式。亞伯拉罕站起、轉身、向赫人提出請求。亞伯拉罕可能須從放置撒拉遺體的帳篷中出來,走到赫人的城門口,去請求墳地的購置。城門口是社區長者聚集以見證公開交易之處所 (創19:1; 得4:1-2; 箴31:23)。赫人 (sons of Heth) (創10:15),可能跟後來在小亞細亞發展的赫人帝國 (Empire of Hittite) 無直接關連。
基列亞巴地區的赫人看來溫和有禮、善待客旅。
23:4 外人寄居 (Alien Sojourner),前者表示與當地人無血緣關係之異鄉人,後者表示無固定資產的流浪者。(參閱 來11:13-16) 我們在世上都是異鄉流浪漢。
sojourn (transience)、wander (ramble, no goal) (太9:36)、roam (rove, no restriction) (創3:8)、meander (leisure,) (撒下11:2)、stray (deviation) (賽53:6)、gallivant (pleasure seeking)
(弗2:3)、gad (restless) (伯3:26)、pilgrim (quest) (彼前2:11)
給我一塊地,是想要購買 (參閱 代上21:22)。想要久居應許地 (創24:6-7)。當地的氣候,遺體不能久放 (約11:39)。
23:5-6 赫人回答必恭必敬,my lord, mighty prince of God [搶救羅得 (創14:14-16)、亞比米勒簽約 (創21:22-34)],只要你開口,我們都答應。


創世記23章的文體完整性研究 (Poetic Chiasm)
A.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1) 開場白
     B. 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2a)
          C. 亞伯拉罕為撒拉哀慟哭號。(2b)
               D. 亞伯拉罕在赫人面前請求幫忙 (3)
                    E. 亞伯拉罕向赫人請求購買墳洞 (4)
                         F. 赫人願意免費贈送亞伯拉罕墳洞 (5-6)
                              G. 亞伯拉罕請求向赫人以弗崙足價購買麥比拉墳洞 (7-9)
                                   H. 赫人以弗崙願意將麥比拉墳洞免費贈送亞伯拉罕 (10-11a)
                   X. 去埋葬令夫人遺體 (11b)
                                   H’亞伯拉罕請以弗崙開 出售價他願意足價購買墳洞 (12-13)
                             G’赫人以弗崙出價四百舍克勒銀子麥將比拉墳洞出售給亞伯拉罕 (14-15)
                        F’ 亞伯拉罕付出四百舍克勒銀子從郝人以弗崙買到墳洞 (16)
                   E’亞伯拉罕從赫人以弗崙買到墳洞 (17)
              D’亞伯拉罕在赫 人 面前買到墳洞 (18)
         C’亞伯拉罕為撒拉舉行安葬。(19a)
    B’ 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19b)
A’亞伯拉罕擁有埋葬撒拉的墳洞 (20) 結語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創世記(104) 100306



創世記 P31

蔡茂堂牧師
VI. P、盟誓井 (21:22-34)
21:22 亞比米勒乃基拉耳王(20:2, 26:1, 2) 前來別是巴(21:31) 訪問亞伯拉罕。得神佑 (20:6; 21:1)
21:23 起誓 (saba) “七” (seba) (21:28) 代表 “神聖” [起誓不作某事 (14:23; 得1:17)]
勿欺吾 (20:9) 厚待汝 (20:15-16) “寄居” vs “神佑” [The tension of God blessed sojourner]
21:24-25 可起誓,但舊帳結清 (親兄弟明算帳)
21:26 不知者無辜 (20:4-7)
21:27-30 訂立 “互不侵犯條約” (或聯防條約)(14:13),加上“水權條款”。盟誓禮 (王上15:19)
21:31-32 別是巴 (Well of Oath; Well of Seven) 位於希伯崙南邊12哩。
21:33 栽垂絲柳樹 長居 久證 “求告神名”(4:26; 12:8; 13:4) 乃敬拜神
“永生神”(El Olam) (詩90:2; 賽40:29)
 與人和睦 (21:23) (羅12:17)
 尋求公義 (21:25) (詩15)
 誤會責怪 (21:26) (林前4:5)

VI. Q、神試驗 (22:1-24)
22:1 這事以後,以撒大到可以背柴走三天路程。
試驗 (Test to prove and improve) (出16:4; 申8:2, 13:3; 詩26:2)
試探 (Tempt to disprove) (雅1:2-4, 12-15)
22:2 三重奏 你的兒子 獨生兒子 寶貝兒子
摩利亞 (Moriah) Shown of Yahweh Chosen by Yahweh
獻祭 贖罪 (撒下24:16) 建殿 (代下3:1) 贖罪 (各各他)
“我所要指示” 邊走邊瞧
22:3 清早 (立刻順服) (19:27; 20:8; 21:14) 妥善的預備
22:4 第三日 (一步一泣血) [不是一條易路] 摩利亞距離別是巴約45哩 (70公里) 遙望摩利亞
[獻給無名的傳道者] 遙望各各他的山頂 就是至死 也絕不退後
22:5 信心大膽的宣告 “我與童子去…我們敬拜…我們回來…” (來11:19)
22:6 以撒的角色 (passive victim or active victor?) [神獨子背十字架] (約19:17)
22:7 以撒的問題撕裂老父的心 (祭祀制度已經存在)
22:8 “神必自己預備燔祭的羊羔” (God will provide for Himself the lamb for a burnt offering)
[預言] (約1:29)
22:9 奉獻之痛 (賽53:7) 以撒的反應 (不出聲)
22:11 “耶和華的使者” 或曰乃耶和華自己 (16:7, 13) [神介入的時機] (:12留下不給我)
22:12 上帝不喜悅獻人為祭? (申12:31)
神願意為了拯救人類而捨去其獨生愛子 (羅8:32; 來11:19)
22:13 代替羔羊 (scapegoat)
22:14 耶和華以勒 (Jehovah-Jireh) “耶和華必預備”
“ In the mountain of the Lord, it shall be seen.” 救恩 神榮
22:16 獨生子 神所賜 神所贖 雙重恩典
22:17-18 得勝的祝福
22:20-24 交待利百加是亞伯拉罕親族中之後代
 摩利亞之試驗 神絕對主權甚可超越神的應許 信靠神話語或是神恩典?
 亞伯拉罕的信心 Leaving on promise (來11:8) Waiting for promise (來11:11)
Giving in spite of promise (來11:17-19)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3) 100109





















VI. P、盟誓井 (21:22-34)
21:22 亞比米勒乃基拉耳王(20:2, 26:1, 2) 前來別是巴(21:31) 訪問亞伯拉罕。得神佑 (20:6; 21:1)
21:23 起誓 (saba) “七” (seba) (21:28) 代表 “神聖” [起誓不作某事 (14:23; 得1:17)]
勿欺吾 (20:9) 厚待汝 (20:15-16) “寄居” vs “神佑” [The tension of God blessed sojourner]
21:24-25 可起誓,但舊帳結清 (親兄弟明算帳)
21:26 不知者無辜 (20:4-7)
21:27-30 訂立 “互不侵犯條約” (或聯防條約)(14:13),加上“水權條款”。盟誓禮 (王上15:19)
21:31-32 別是巴 (Well of Oath; Well of Seven) 位於希伯崙南邊12哩。
21:33 栽垂絲柳樹 長居 久證 “求告神名”(4:26; 12:8; 13:4) 乃敬拜神
“永生神”(El Olam) (詩90:2; 賽40:29)
與人和睦 (21:23) (羅12:17)
尋求公義 (21:25) (詩15)
誤會責怪 (21:26) (林前4:5)

VI. Q、神試驗 (22:1-24)
22:1 這事以後,以撒大到可以背柴走三天路程。
試驗 (Test to prove and improve) (出16:4; 申8:2, 13:3; 詩26:2)
試探 (Tempt to disprove) (雅1:2-4, 12-15)
22:2 三重奏 你的兒子 獨生兒子 寶貝兒子
摩利亞 (Moriah) Shown of Yahweh Chosen by Yahweh
獻祭 贖罪 (撒下24:16) 建殿 (代下3:1) 贖罪 (各各他)
“我所要指示” 邊走邊瞧
22:3 清早 (立刻順服) (19:27; 20:8; 21:14) 妥善的預備
22:4 第三日 (一步一泣血) [不是一條易路] 摩利亞距離別是巴約45哩 (70公里) 遙望摩利亞
[獻給無名的傳道者] 遙望各各他的山頂 就是至死 也絕不退後
22:5 信心大膽的宣告 “我與童子去…我們敬拜…我們回來…” (來11:19)
22:6 以撒的角色 (passive victim or active victor?) [神獨子背十字架] (約19:17)
22:7 以撒的問題撕裂老父的心 (祭祀制度已經存在)
22:8 “神必自己預備燔祭的羊羔” (God will provide for Himself the lamb for a burnt offering)
[預言] (約1:29)
22:9 奉獻之痛 (賽53:7) 以撒的反應 (不出聲)
22:11 “耶和華的使者” 或曰乃耶和華自己 (16:7, 13) [神介入的時機] (:12留下不給我)
22:12 上帝不喜悅獻人為祭? (申12:31)
神願意為了拯救人類而捨去其獨生愛子 (羅8:32; 來11:19)
22:13 代替羔羊 (scapegoat)
22:14 耶和華以勒 (Jehovah-Jireh) “耶和華必預備”
“ In the mountain of the Lord, it shall be seen.” 救恩 神榮
22:16 獨生子 神所賜 神所贖 雙重恩典
22:17-18 得勝的祝福
22:20-24 交待利百加是亞伯拉罕親族中之後代
摩利亞之試驗 神絕對主權甚可超越神的應許 信靠神話語或是神恩典?
亞伯拉罕的信心 Leaving on promise (來11:8) Waiting for promise (來11:11)
Giving in spite of promise (來1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