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 神有一個特別的動作,就是「賜福」,神就賜福給生命。所以生命是 神賜福給宇宙的一個禮物(A gift bless by God),這在倫理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在創世記第一章第20及21節提到上帝第二次的創造,是創造生命。而且這創造是帶著祝福的創造。 神就祝福那些生命,要他們生養眾多。所以這個「生養」跟「生命」是受祝福的。
把這觀念發揮到最好的就是「史懷哲(Schweitzer Albert)」,他提到倫理的最高原則,不是「尊重人命」,而是「尊重生命」。有些倫理學提到「尊重人命」,而「不尊重狗命」。而史懷哲提到的所有的生命,不是只有人類。所有的生命我們都需要尊重,因為那是從上帝來的禮物。那這個觀念生命是個禮物「life is a gift」,一個上帝祝福的禮物「bless gift by God」。若是這樣的觀念被接受,那就代表生命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就沒有權利決定要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