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2010年5月份創世記查經班的回應

 Abraham Sacrifices Isaac

從「上帝考驗亞伯拉罕獻祭獨子」談愛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寶貝獨生子,亞伯拉罕愛子情深,自不在話下。殺生獻祭上帝,是表示對上帝的至高敬愛。上帝為測試亞伯拉罕對祂敬愛的虔誠度,是否擔當得起宣揚上帝普愛世人的大任,設計以其至愛獨子獻祭,看他能否為愛上帝和宣揚上帝的愛而割捨個人的至愛。
在此有二種二個愛的可能衝突:一是父愛與上帝愛,一是愛子與愛上帝,造成世人的困惑。關於前者,上帝既愛世人(3:16) ,何以又要亞伯拉罕獻祭獨子﹝殺人﹞呢?此矛盾由蔡茂堂牧師所詮釋的,上帝是在試驗﹝Test to prove or improve﹞,並非試探﹝tempt to disprove﹞,可以獲得圓滿的答案。因為不論亞伯拉罕是否愛上帝勝過愛其寶貝獨子,上帝終究不會讓亞伯拉很罕殺子獻祭的,此由該獻祭事件發展結果可得證明(12:31)
關於後者,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的取捨問題。如果二個愛可以共存而不需取捨,自無問題。如遇二者不能共存而必需取捨其一之時,就會造成疑惑不解。在實際人生當中,我們常會遇到類似的二個愛的取捨問題,是我們無法逃避而必需學習積極面對,並要做出最適當的決定的。那麼怎樣的決定才是最適當的呢?答案應該是:要合乎公義,這也是法官審判的標準(16:18)。「愛」怎樣才能合乎公義呢?這要從對於愛和公義的理解,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
原來所謂「愛」和「公義」抽象籠統,實質上是各有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的。先就愛來說,對於愛的含義、內容及如何學習、實踐,蔡牧師著有「活出真愛」和「編織愛網」二本書,引用聖經,參以卓見,分別闡述,至為精彩,應詳細捧讀。簡單的說,「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生活。……(21:6) ,神命令我們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呢?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15:12)
彼此相愛,人人都會說,但有多少人充分瞭解愛的真義呢?最離譜的是誤以為愛就是占有,例如年青人戀愛,以為占有就是愛,對方不聽從就生恨,甚至不惜毀容殺人,犯法坐牢,以表示愛意之強烈。又如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所有物,並藉愛孩子及管教孩子、為孩子好的美名,孩子不聽話動輒嘲笑、諷刺、恐嚇、打罵,施行暴力的教養方式,更因自己的情緒不穩定,脾氣暴噪,就隨意打罵凌虐弱小子女,小孩淪為大人的出氣筒,忽視了所有孩子都擁有神所賦予的尊貴不可侵犯的獨立人格與偉大潛能。如此,一代傳一代的結果,問題父母製造問題兒童、少年,並成為社會問題及健康問題的根源,而父母與子女,人人都淪為「罪人」,急待蒙受神那無條件與無限的真愛,來療癒受創的心靈,方能獲得重生快樂,並發揮天賦潛能,以服益社會人群。
知道愛除了喜歡和親密之外,還有多少豐富的內涵嗎?慈悲、憐憫、關懷、照顧、施捨、付出、服務、鼓勵、讚美、幫助、尊重、相信、寬恕、包容、忠實、誠懇、奉獻、體貼、禮讓……,這些才是上帝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的具體內涵。其中尤以「尊重」「寬恕」「犧牲」為最重要,因為所有上述愛的具體內涵,都是以「尊重」為基礎。無論愛人、愛物、愛大自然、愛地球、愛宇宙、愛神,都要建立在對被愛者予以尊重的基礎上;而寬恕包容和犧牲奉獻,可以說是愛的最艱難而重要的表現。上帝愛人,為拯救墮落的人類,特遣獨子耶穌到世上傳播福音,並讓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壯烈犧牲,做為我們學習愛的典範。又這些愛的具體內涵,必須一生不斷的努力學習實踐,才能創造和諧幸福的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天天敬拜神而祈禱神施恩幫助的理由,詳參聖經和蔡牧師所著各書。
其次說明「愛」的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別。我們必需瞭解這一點,才能對於「愛」有充分完整的認識,而易於實踐神所命令的愛的生活。愛從最低層次到最高層次、從最狹範圍至最廣範圍之間,存在很多不同層次與範圍的愛,如果層次低、範圍狹的愛為小愛,較高層次、較廣範圍的愛為大愛,則有各種不同的小愛、大愛,而同一層次範圍的愛,對於高其層次、廣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小愛,但對於低其層次、狹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大愛。因此,除最低層次、最狹範圍的對於自己的愛是最小愛﹝如有害於公者稱為自私﹞和最高層次、最廣範圍的對於上帝的愛是最大愛﹝又稱為博愛﹞外,其餘的愛是相對的,而前者是至低無下的愛,後者是至高無上的愛。愛愈大愈為崇高尊貴,即對於家庭的愛高於對於個人的愛,對於社會的愛高於對於家庭的愛,對於國家的愛高於對於社會的愛………,對於上帝的愛,則為最高尊貴者,所以能行愈大愛的,是愈高貴者。
就公義來說,其含義內容主要就是公益,其相反者即為自私。公益亦如愛,也有各種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不同之分,且所謂公私,除個人之至私無公和上帝之至公無私外,其餘都是相對的,即家對於個人來說是公,對於社會來說是私;社會對於家來說是公,對於國家來說是私;國家對於社會來說是公,對於全球和上帝來說是私。因此,在至私無公與至公無私之間,也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大小「私」與大小「公」。再說,公義亦如愛,其層次愈高愈崇高尊貴。因此,過去孫中山先生最喜歡題的字就是「博愛」和「天下為公」。為什麼孫中山先生喜歡題這些字呢?因為他生長在儒家思想為主流的中華文化環境,又於少時就讀教會學校,繼習西醫,曾受洗為基督徒,博覽群書,遊學四海,精通儒家思想及基督教義,究明兩者互應相通之道,如就博愛而言,儒家的中心思想除天下為公及世界大同外,就是仁義忠恕,此即耶穌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7) ,附此說明。
據上分析,試解前述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衝突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二個愛不能併存時應如何取捨。其標準就是「捨低就高」,比如個人的愛與家庭的愛無法並存時,必須犧牲個人的愛而完成家庭的愛,如父母為養育兒女而辛勞奉獻,無怨無悔。又如公務員為圓滿達成各種公務之執行而犧牲個人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無法顧及家庭,此乃捨個人、家庭之愛而採取社會、國家之愛。為避免地球暖化,資源枯竭所為種種減碳、節約水電、保護森林、水土保持等措施,則可說是採取超越國家之大愛而捨棄或提昇其他各較低層次的愛。敬愛上帝之愛是至高無上的愛,所有的愛如果不能與其並存,都要捨棄犧牲而奉行敬愛上帝的愛,例如神父、修女遠赴異域,行醫傳教、獨身終生、奉行主愛。因此,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話,忍痛走上獻祭獨生子的行程,是正確無疑的。所以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14:26)。」上述在我們現實生活裡,常會遭遇類此兩個愛不能並存而難以取捨的困境。比如法官依法審判,法律屬於國家層次的愛,法官為了達成維護公義的神聖使命,其審判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大義滅親,雖然其審判也應斟酌情理,但只能在「法」﹝公義﹞的範圍內為之,絕不能把情理置於法律之上而踰越法律的規定。只是訴訟考慮法官恐為情所困而難為公正的審判,特規定具有一定親戚關係者,應行迴避。這也表示法律明定國家的大愛重於親情的小愛,二者不能並存時,要放棄親情而遷就法律。如果法官欠缺此種公私分明的認識與執行能力,如何能為公正的審判?同理,亞伯拉罕如果欠缺認識並難以實踐神的愛即至高無上的至大愛,而無法超越捨棄人世間所有大大小小的愛,自難以期待其能擔當領導宣揚上帝泛愛萬民的偉大教義重任的總司令。因此,上帝對亞伯拉罕授命前先做了這樣的試驗。
如上所述,人生必然會遇到無法並存二愛取捨的困境,此際必需遵守「犧牲小愛小我,以完成大愛大我」的原則,其極至即為所謂大義滅親、殺身成仁。例如自己的國家受到其他國家的侵略,為保衛國家而讓寶貝獨子志願從軍,上戰場不幸戰亡,就是以寶貝獨子的生命小愛換取保衛國家大義的榮譽大愛;軍人為打勝仗,消滅敵人,轟炸敵區,無辜百姓死傷,即為保衛家鄉不得不殺人放火,以犧牲個人對敵人個人的愛來成就對自己國家的愛。不過對於國家的大愛,比起上帝愛全人類來說,仍是小愛。上帝為拯救人類的罪惡﹝上帝愛人﹞而讓其獨子耶穌降世為人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羅8:32;來11:19﹞,並要世人效法背起十字架─為實現至高無上的大愛在人間,都要心甘情願犧牲較低層次的小愛,以成全較高層次的大愛。
對上帝的愛,乃是象徵實現至公大義,假如為實現至公大義,必須犧牲私情小愛,那麼有何私情小愛不能犧牲呢?

王廷懋99517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創世記(106)100508





創世記 32

給我一塊地,是想要購買 (參閱 代上21:22)。想要久居應許地 (創24:6-7)。當地的氣候,遺體不能久放 (約11:39)。
23:5-6 赫人回答必恭必敬,my lord, mighty prince of God [搶救羅得 (創14:14-16)、亞比米勒簽約 (創21:22-34)],只要你開口,我們都答應。


23:7 亞伯拉罕對此起身俯伏鞠躬答謝 (bowing down to the ground),表示禮貌 (創18:1-3, 19:1)。
23:8-9 懇請長老仲介,亞伯拉罕用 if 表示尊重當地長老的決定,他也已經做過相關調查,並已查明地點與該地主人之姓名 (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瑣轄的兒子以弗崙)。The cave of Machpelah, 猶太人第一座墳場,意思是double,可能是雙墳洞。(根據Josephus,可能位於今日希伯崙城鎮中的Haram El-Khalil清真寺所在地,峽谷東岸。亞伯拉罕似乎只要墳洞,而且願意付最高價,而非市價購買該墳洞 (參閱 代上21:22-24) 代表敬意。並非企圖討價還價,而且希望在當場長老見證下就能成交,好安葬撒拉遺體。他可能不知道以弗崙就在現場。
23:10-11 以弗崙當眾表白願意免費將墳洞連田地都贈送給亞伯拉罕,好及時埋葬撒拉遺體。
由於以弗崙並不須要出售此不動產,因此,亞伯拉罕用給予來表達 想要購買之意圖。
Give me the field and I will give you the full price. 緊急情況,最好能買到現成的墳洞。
Go! Bury your dead! 亞伯拉罕與羅得作出不同的選擇。鄉與城、正直畏神 (20:11) 或
罪大惡極 (13:13)、彬彬有禮 (23:6) 或強暴無理 (19:9)、善待或欺負客旅。里仁為美。
23:12-13 亞伯拉罕向以弗崙下拜對其慷慨表示感激,但仍堅持願意付全價購買。(創14:22-23)
a.萬物主宰耶和華已經應許將迦南全地送給我
b.當此應許應驗時,我與妻子遺骸要留在應許地。亞伯拉罕請以弗崙開個價,他願照單付全價購買,再埋葬撒拉遺體。
23:14-15 以弗崙知道亞伯拉罕堅持要購買以後,就開了四百舍克勒銀子的價碼。不再堅持與亞伯拉罕爭議是否贈與或是買賣,好讓死者遺體早日入土為安。以弗崙是否趁人之 危亂開天價呢? (代上21:25; 王上1:24)
A.不同時空背景、不知房產面積,不易比較。
B.伯拉罕願意付出全價,而非市場價或合 理價,好盡快安藏撒拉遺體。 (葬儀費用之公平合理性)
C.當時交易是在全城長老面前公開進行,並無人對此售價提出異議。
D.亞伯拉罕當場交出該售價之銀子,表示此售價乃在亞伯拉罕預估之合理範圍之內。
E. 亞伯拉罕為安葬愛妻撒拉,刻意選擇該地區最精華的地段,且願意付全價好買到。
因此,四百舍克勒銀子可能偏高,但仍在可以被亞伯拉罕接受之合 理範圍。
就我們的交情來看,這一點點錢算不得什麼。最重要的是好好安葬令夫人遺體吧!
23:16 亞伯拉罕二話不說,立刻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財貨兩訖。用秤子秤出約25英鎊的銀子給與以弗崙 (伯28:15; 代上21:25以黃金買賣)。純度乃合乎商業使用標準。 出21:32 舍克勒已經發展成為銀幣單位名稱 (我們要感謝紙鈔的發行、信用卡以及電子帳戶等現代金融系統的建立,有人說,啟示錄13:16-18乃是將來雷射身體訊息金融系統的建立)
23:17-18 房地產買賣契約內容。(類似今日的Grant Deed 須要加上 Notary Public才生效)
詳細記載交易品之內容:出售者姓 名、田地位置、墳洞、還有田邊的樹木都在內。
23:19-20 亞伯拉罕完成麥比拉墳洞以及附近田地的購買之後,就為撒拉舉行安葬禮拜。第二節與第十九節對稱。哀悼儀式加上安葬儀式就完成了撒拉的身後大事。亞伯拉罕購 買迦南地的墳洞,代表他對於耶和華將迦南地賞賜給他後裔的信心很堅定,(創15:13-16)。
[質、定金、保證金 earnest, down payment (林後1:22; 弗1:14)

A. 亞伯拉罕是異鄉人,取得當地人的接納與敬重。(羅12:18) [基督徒的社會生活見證]
B. 亞伯拉罕拒絕佔別人的便宜,寧可多付給對方。(賣菜的送蔥,買菜的不找零) [羅得]
C.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雖是眼位能見仍然堅信。(來11:13)
D.赫人對待亞伯拉罕友善尊重,和氣禮讓。(出22:21, 23:9)
E. 基督教會或機構是否應該接受非基督信徒之捐獻? (創14:22-23)


創世記 33
VI.  S、子娶媳 (24:1-67)
24: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將近140歲左右。(100歲生以撒,以撒40歲結婚)(21:5, 25:20) 後來亞伯拉罕自己又續弦生子 (25:1),到175歲才壽終正寢 (25:7)
 一切事上蒙神賜福 (功名富貴、德高望眾、子孫滿堂、壽比南山vs 與神親近、成為祝福)
24:2 管理全業最老僕人。
根據Targum of Jonathan 此人應該是以利以謝 (Eliezer) (15:2) 大馬色人。亞伯蘭出哈蘭、往迦南途經大馬色,買到以利以謝為僕人。當亞伯蘭帶領318人去救羅得時,以利以謝可能同行 (有拉比主張,以利以謝名字的數目1+30+10+70+7+200=318加起來是318),直追到大馬色 (14:15),將一切奪回。亞伯蘭出哈蘭75歲 (12:4),娶夏甲85歲(16:3),差以利以謝時將近140歲。以利以謝追隨服侍亞伯拉罕應該有55-65年之久。成為亞伯拉罕的忠心管家。
把 手放在我大腿底下,當時僕人向主人表示忠誠順服的宣誓儀式。根據Aben Ezra說法,印度與依索比亞到今天尚有此習俗。A.摸到行割 禮 的地方,神前起誓 (Rabbi) B.摸到亞伯拉罕鼠蹊部的後裔彌賽亞 (the seed of Messiah in the loin of Abraham, 來7:10) 起誓 C.靠近來手放大腿下表示謙卑順服 (Dr. Clayton) D.埃 及人彼此行禮抱膝,地位低者將手放在地位高者之大腿下表示尊敬 (Herodotus) (47:29)

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5)100403








創世記 P32

VI. R、撒拉逝 (23:1-20)
23:1 撒拉享壽127歲 (聖經中唯一被記錄歲數的女性),原來名字是撒萊 (Sarai)。當亞伯蘭99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為他改名為亞伯拉罕,並與他立約,應許要賞賜給他後裔與土地。耶和華同時也將撒萊改名為撒拉 (Sarah) (創17:1-16)。新約認為這個生命之恩典是耶和華同時賞賜給亞伯拉罕與撒拉的 (彼前3:7),這正是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對於男女婚姻的心意 (創2:24)。他們的婚姻至少有62年 (參閱創12:4)。撒拉89歲受孕 (創17:17),90歲生以撒,她被列入希伯來書信心偉人排行榜之中 (來11:11-12),也是敬虔女性的榜樣 (賽51:1-2; 彼前3:3-6)。
23:2 第2節與第19節形成交叉結構 (chiastic structure) 的首尾,各兩行。強調撒拉是埋葬在迦南地,也就是上帝所應許之地 (創17:8) (來11:13) (創50:25-26)。基列亞巴 (參閱 書15:13) 後來稱為希伯崙,約在耶路撒冷南方35公里處 (參閱地圖)。亞伯拉罕在以撒出生後在別是巴附近至少住了37年之久,在當地百姓間深得尊重。亞伯拉罕與撒拉結縭二六載,兩人一體,被死分離。亞伯拉罕一生,從迦勒底的吾珥、經哈蘭、往迦南,經歷多少滄桑,都是兩人商量 (摩利亞獻以撒事件可能是唯一例外),如今天人永別,情何以堪?聖經中提及喪禮 (創50:1-10; 路8:52; 路7:11-13; 徒9:36-39; 路23:48),東方喪禮可以公開搥胸慟哭。(有的還包括:撕衣、散髮、束麻、剃鬚、撒灰等) (利10:6; 撒下3:31; 耶41:5; 撒上4:12) (The rite of public mourning for grief of bereavement) 亞伯拉罕進去,垂胸慟哭,不知經過多久。
23:3 哀悼儀式之後必須安排遺體的安葬儀式。亞伯拉罕站起、轉身、向赫人提出請求。亞伯拉罕可能須從放置撒拉遺體的帳篷中出來,走到赫人的城門口,去請求墳地的購置。城門口是社區長者聚集以見證公開交易之處所 (創19:1; 得4:1-2; 箴31:23)。赫人 (sons of Heth) (創10:15),可能跟後來在小亞細亞發展的赫人帝國 (Empire of Hittite) 無直接關連。
基列亞巴地區的赫人看來溫和有禮、善待客旅。
23:4 外人寄居 (Alien Sojourner),前者表示與當地人無血緣關係之異鄉人,後者表示無固定資產的流浪者。(參閱 來11:13-16) 我們在世上都是異鄉流浪漢。
sojourn (transience)、wander (ramble, no goal) (太9:36)、roam (rove, no restriction) (創3:8)、meander (leisure,) (撒下11:2)、stray (deviation) (賽53:6)、gallivant (pleasure seeking)
(弗2:3)、gad (restless) (伯3:26)、pilgrim (quest) (彼前2:11)
給我一塊地,是想要購買 (參閱 代上21:22)。想要久居應許地 (創24:6-7)。當地的氣候,遺體不能久放 (約11:39)。
23:5-6 赫人回答必恭必敬,my lord, mighty prince of God [搶救羅得 (創14:14-16)、亞比米勒簽約 (創21:22-34)],只要你開口,我們都答應。


創世記23章的文體完整性研究 (Poetic Chiasm)
A.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1) 開場白
     B. 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2a)
          C. 亞伯拉罕為撒拉哀慟哭號。(2b)
               D. 亞伯拉罕在赫人面前請求幫忙 (3)
                    E. 亞伯拉罕向赫人請求購買墳洞 (4)
                         F. 赫人願意免費贈送亞伯拉罕墳洞 (5-6)
                              G. 亞伯拉罕請求向赫人以弗崙足價購買麥比拉墳洞 (7-9)
                                   H. 赫人以弗崙願意將麥比拉墳洞免費贈送亞伯拉罕 (10-11a)
                   X. 去埋葬令夫人遺體 (11b)
                                   H’亞伯拉罕請以弗崙開 出售價他願意足價購買墳洞 (12-13)
                             G’赫人以弗崙出價四百舍克勒銀子麥將比拉墳洞出售給亞伯拉罕 (14-15)
                        F’ 亞伯拉罕付出四百舍克勒銀子從郝人以弗崙買到墳洞 (16)
                   E’亞伯拉罕從赫人以弗崙買到墳洞 (17)
              D’亞伯拉罕在赫 人 面前買到墳洞 (18)
         C’亞伯拉罕為撒拉舉行安葬。(19a)
    B’ 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19b)
A’亞伯拉罕擁有埋葬撒拉的墳洞 (20) 結語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創世記(104) 100306



創世記 P31

蔡茂堂牧師
VI. P、盟誓井 (21:22-34)
21:22 亞比米勒乃基拉耳王(20:2, 26:1, 2) 前來別是巴(21:31) 訪問亞伯拉罕。得神佑 (20:6; 21:1)
21:23 起誓 (saba) “七” (seba) (21:28) 代表 “神聖” [起誓不作某事 (14:23; 得1:17)]
勿欺吾 (20:9) 厚待汝 (20:15-16) “寄居” vs “神佑” [The tension of God blessed sojourner]
21:24-25 可起誓,但舊帳結清 (親兄弟明算帳)
21:26 不知者無辜 (20:4-7)
21:27-30 訂立 “互不侵犯條約” (或聯防條約)(14:13),加上“水權條款”。盟誓禮 (王上15:19)
21:31-32 別是巴 (Well of Oath; Well of Seven) 位於希伯崙南邊12哩。
21:33 栽垂絲柳樹 長居 久證 “求告神名”(4:26; 12:8; 13:4) 乃敬拜神
“永生神”(El Olam) (詩90:2; 賽40:29)
 與人和睦 (21:23) (羅12:17)
 尋求公義 (21:25) (詩15)
 誤會責怪 (21:26) (林前4:5)

VI. Q、神試驗 (22:1-24)
22:1 這事以後,以撒大到可以背柴走三天路程。
試驗 (Test to prove and improve) (出16:4; 申8:2, 13:3; 詩26:2)
試探 (Tempt to disprove) (雅1:2-4, 12-15)
22:2 三重奏 你的兒子 獨生兒子 寶貝兒子
摩利亞 (Moriah) Shown of Yahweh Chosen by Yahweh
獻祭 贖罪 (撒下24:16) 建殿 (代下3:1) 贖罪 (各各他)
“我所要指示” 邊走邊瞧
22:3 清早 (立刻順服) (19:27; 20:8; 21:14) 妥善的預備
22:4 第三日 (一步一泣血) [不是一條易路] 摩利亞距離別是巴約45哩 (70公里) 遙望摩利亞
[獻給無名的傳道者] 遙望各各他的山頂 就是至死 也絕不退後
22:5 信心大膽的宣告 “我與童子去…我們敬拜…我們回來…” (來11:19)
22:6 以撒的角色 (passive victim or active victor?) [神獨子背十字架] (約19:17)
22:7 以撒的問題撕裂老父的心 (祭祀制度已經存在)
22:8 “神必自己預備燔祭的羊羔” (God will provide for Himself the lamb for a burnt offering)
[預言] (約1:29)
22:9 奉獻之痛 (賽53:7) 以撒的反應 (不出聲)
22:11 “耶和華的使者” 或曰乃耶和華自己 (16:7, 13) [神介入的時機] (:12留下不給我)
22:12 上帝不喜悅獻人為祭? (申12:31)
神願意為了拯救人類而捨去其獨生愛子 (羅8:32; 來11:19)
22:13 代替羔羊 (scapegoat)
22:14 耶和華以勒 (Jehovah-Jireh) “耶和華必預備”
“ In the mountain of the Lord, it shall be seen.” 救恩 神榮
22:16 獨生子 神所賜 神所贖 雙重恩典
22:17-18 得勝的祝福
22:20-24 交待利百加是亞伯拉罕親族中之後代
 摩利亞之試驗 神絕對主權甚可超越神的應許 信靠神話語或是神恩典?
 亞伯拉罕的信心 Leaving on promise (來11:8) Waiting for promise (來11:11)
Giving in spite of promise (來11:17-19)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3) 100109





















VI. P、盟誓井 (21:22-34)
21:22 亞比米勒乃基拉耳王(20:2, 26:1, 2) 前來別是巴(21:31) 訪問亞伯拉罕。得神佑 (20:6; 21:1)
21:23 起誓 (saba) “七” (seba) (21:28) 代表 “神聖” [起誓不作某事 (14:23; 得1:17)]
勿欺吾 (20:9) 厚待汝 (20:15-16) “寄居” vs “神佑” [The tension of God blessed sojourner]
21:24-25 可起誓,但舊帳結清 (親兄弟明算帳)
21:26 不知者無辜 (20:4-7)
21:27-30 訂立 “互不侵犯條約” (或聯防條約)(14:13),加上“水權條款”。盟誓禮 (王上15:19)
21:31-32 別是巴 (Well of Oath; Well of Seven) 位於希伯崙南邊12哩。
21:33 栽垂絲柳樹 長居 久證 “求告神名”(4:26; 12:8; 13:4) 乃敬拜神
“永生神”(El Olam) (詩90:2; 賽40:29)
與人和睦 (21:23) (羅12:17)
尋求公義 (21:25) (詩15)
誤會責怪 (21:26) (林前4:5)

VI. Q、神試驗 (22:1-24)
22:1 這事以後,以撒大到可以背柴走三天路程。
試驗 (Test to prove and improve) (出16:4; 申8:2, 13:3; 詩26:2)
試探 (Tempt to disprove) (雅1:2-4, 12-15)
22:2 三重奏 你的兒子 獨生兒子 寶貝兒子
摩利亞 (Moriah) Shown of Yahweh Chosen by Yahweh
獻祭 贖罪 (撒下24:16) 建殿 (代下3:1) 贖罪 (各各他)
“我所要指示” 邊走邊瞧
22:3 清早 (立刻順服) (19:27; 20:8; 21:14) 妥善的預備
22:4 第三日 (一步一泣血) [不是一條易路] 摩利亞距離別是巴約45哩 (70公里) 遙望摩利亞
[獻給無名的傳道者] 遙望各各他的山頂 就是至死 也絕不退後
22:5 信心大膽的宣告 “我與童子去…我們敬拜…我們回來…” (來11:19)
22:6 以撒的角色 (passive victim or active victor?) [神獨子背十字架] (約19:17)
22:7 以撒的問題撕裂老父的心 (祭祀制度已經存在)
22:8 “神必自己預備燔祭的羊羔” (God will provide for Himself the lamb for a burnt offering)
[預言] (約1:29)
22:9 奉獻之痛 (賽53:7) 以撒的反應 (不出聲)
22:11 “耶和華的使者” 或曰乃耶和華自己 (16:7, 13) [神介入的時機] (:12留下不給我)
22:12 上帝不喜悅獻人為祭? (申12:31)
神願意為了拯救人類而捨去其獨生愛子 (羅8:32; 來11:19)
22:13 代替羔羊 (scapegoat)
22:14 耶和華以勒 (Jehovah-Jireh) “耶和華必預備”
“ In the mountain of the Lord, it shall be seen.” 救恩 神榮
22:16 獨生子 神所賜 神所贖 雙重恩典
22:17-18 得勝的祝福
22:20-24 交待利百加是亞伯拉罕親族中之後代
摩利亞之試驗 神絕對主權甚可超越神的應許 信靠神話語或是神恩典?
亞伯拉罕的信心 Leaving on promise (來11:8) Waiting for promise (來11:11)
Giving in spite of promise (來11:17-19)

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2) 091205


同性戀(三)

VI. M、所多瑪 (20:1-18)
20:1 從那裡 (幔利) (18:1) 遷去 �逐水草遊牧 ‚遠離所多瑪 l上帝指示
基拉耳 (Gerar) 在加低斯之北 [參閱 12:9; 13:1; 16:7, 14]
20:2 重施故技 (12:10-20)? “亞比米勒” (Abimelech) “Father King” 乃 Philistine王之尊稱
[21:22; 26:1; 詩34:1; 撒上21:10] 埃及王法老 [12:15] 示劍王哈抹 [34:4] 日本天皇
美國總統
撒拉雖然又老14歲 (89高齡) 風韻猶存 或許是政治婚姻 [異同:20:3, 7, 11, 14, 15, 16]
20:3 上帝向外邦人託夢啟示 [參閱 41:1; 但 4:5] (詩25:12)
“你死定了” [身罹重病]à無法圓房[性無能?] 否則以撒可能必須做基因鑑定以確定生父
20:4 “有義的國” (眾民無辜) [參撒下24:17; 18:24] 當時迦南人道德水平尚優於平原人[參15:16]
20:5 被誤導之錯誤 [當代國王有權娶處女為妃] 主觀無辜與客觀有罪之間 [參閱20:17]
20:6 上帝再度介入歷史,以確保祂對亞伯拉罕之應許不會出問題。
20:7 先知有代禱者之角色 [先知之主要角色為作神的出口 (出4:15; 士6:8; 撒上9:9)]
但有時也會替人代禱 [耶7:16;出32:11; 申18:15] “唯一死刑”,此處甚至誅九族連坐。
20:8-10 清早,嚇壞了,等不及天亮便急忙開庭審理此案。當眾指控亞伯拉罕陷人於不義。
[賽1:10-23; 結16:49; 番2:9-10; 太10:14-15; 彼後2:6-8]
20:11 亞伯拉罕之答辯:我以為 [個人之偏見] (移民之迫害妄想)
害怕常叫我們失去理智並不澤手段
20:12 部份真理 vs 謊言 [前者更易得逞,且易於合理化]
20:13 亞伯拉罕仰賴太太的保護,而不是挺身保護太太 [預謀罪加一等] [不是針對你設計]
20:14-16 答辯被接受 亞比米勒給 “賠罪禮”:糾正錯誤、慷慨友好(復和)、付遮羞費(你哥哥)
20:17-18 上帝以 “不孕症” 處罰亞比米勒 [保證亞撒之純種] [或曰保護] [參閱伯42:8]

Þ 如果沒有受到懲罰,我們常會重蹈覆轍。
Þ 我們常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應該是 innocent until proved guilty]
Þ 信心之父的信心仍不完全,帶有恐懼,靠自己小聰明而不是完全倚靠上帝
[對我們是鼓勵與警惕] “Just Forgiven” [蒙恩的罪人] 成聖的學校乃終生學習不會畢業
Þ 外邦人亦憑其良心與本能來接受上帝的審判 [羅2:12-16] 外邦也有好人。
Þ 我們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犯罪 (unconscious sin),尤其是體系性罪惡 [參閱詩19:12-13]
一旦蒙神光照,要趕快認罪 [向神、向人,且做適當的補償]
Þ 自己 “不孕症”,卻要替別人的 “不孕症”代禱 [上帝的主權與時間]
Þ 基督徒有時必須謙卑接受外邦人之指責 [上帝可以透過外邦人啟示我們真理]
Þ 上帝恩典常將我們之罪惡與失敗轉化成為祝福。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創世記(101) 091107


同性戀(二)

VI. L、所多瑪 (19:1-38)
19:1 兩個天使 (接18:22) “坐城門口” (大老) (得4:1-2; 箴31:23)
迎接下拜、洗腳筵席 (來13:2) Hospitality
19:2 (太25:35; 羅12:13) “我主” (adonai) 尊稱 “切切” (參閱路24:28) 筵席 (酒席) (斯5:6)
19:3 無酵餅 (甜麵包) [這裡沒有牛排了,可能是便餐]
19:5 任我們所為 (We may know them) �調查底細 ‚性交 (19:8; 4:1) “全城男人集體同性輪暴”
19:8 [參閱士19:22-30] (猶1:7) 羅得之待客與待女 反應當代父權文化
19:9 羅得在當地尚未被完全接納與尊重 [外地人的悲歌] 第一次拯救:拉進
19:11 眼都昏迷 “Blinding light” (參閱徒9:3-8) “暫時性失明”
19:13 惡貫滿盈、聲聞於神 (4:10; 雅5:14) 所多瑪的罪惡
[賽1:10-23; 結16:49; 番2:9-10; 太10:14-15; 彼後2:6-8]
19:14 “失敗的傳道者” (彼前3:20; 彼後2:5)
19:16 第二次拯救:拉出 Forceful Mercy 遲延:割捨不易 (可10:17-22) [參閱13:10-13; 14:11-12]
19:17 (參閱太13:22) 不可回頭、不站平原 (參閱路17:29-32)
19:20 討價還價、得寸進尺 “恩上加恩” 瑣珥 (小) 原名 “比拉” (14:2) [參閱18:32]
19:24 硫磺與火從天而降 天火焚城錄 火山爆發? 地也遭魚池之殃 (3:17)
19:25 毀滅 Overthrew (Turn Over) 傾覆 大地震? 回首一望、前功盡棄 (參閱路9:62; 腓3:13)
19:27 亞伯拉罕仍掛心羅得安危 神記念亞伯拉罕而拯救羅得 (愛屋及烏) [雅5:16]
19:30 雖神已經應許,羅得心裡仍然不安。
19:31 沒人按常規進來 �躲入深山荒野 ‚被視為不吉利 或曰女兒非羅得親生
19:32 何處來酒? [經過一段時間,種葡萄作酒] (參閱9:20-21) 酒後亂性、無後為大
19:37 摩押 (Moab): from the father (民22-25) (申23:3-6)
便亞米 (Ben – Ammi): Son of my people 亞們人 (參閱王上11:7) (利18:21; 20:2)
(耶40:11; 得1:4)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創世記(100) 091003


同性戀(一)

VI. L、所多瑪 (19:1-38)

19:1 兩個天使 (接18:22) “坐城門口” (大老) (得4:1-2; 箴31:23)
迎接下拜、洗腳筵席 (來13:2) Hospitality
19:2 (太25:35; 羅12:13) “我主” (adonai) 尊稱 “切切” (參閱路24:28) 筵席 (酒席) (斯5:6)
19:3 無酵餅 (甜麵包) [這裡沒有牛排了,可能是便餐]
19:5 任我們所為 (We may know them) �調查底細 ‚性交 (19:8; 4:1) “全城男人集體同性輪暴”
19:8 [參閱士19:22-30] (猶1:7) 羅得之待客與待女 反應當代父權文化
19:9 羅得在當地尚未被完全接納與尊重 [外地人的悲歌] 第一次拯救:拉進
19:11 眼都昏迷 “Blinding light” (參閱徒9:3-8) “暫時性失明”
19:13 惡貫滿盈、聲聞於神 (4:10; 雅5:14) 所多瑪的罪惡
[賽1:10-23; 結16:49; 番2:9-10; 太10:14-15; 彼後2:6-8]
19:14 “失敗的傳道者” (彼前3:20; 彼後2:5)
19:16 第二次拯救:拉出 Forceful Mercy 遲延:割捨不易 (可10:17-22) [參閱13:10-13; 14:11-12]
19:17 (參閱太13:22) 不可回頭、不站平原 (參閱路17:29-32)
19:20 討價還價、得寸進尺 “恩上加恩” 瑣珥 (小) 原名 “比拉” (14:2) [參閱18:32]
19:24 硫磺與火從天而降 天火焚城錄 火山爆發? 地也遭魚池之殃 (3:17)
19:25 毀滅 Overthrew (Turn Over) 傾覆 大地震? 回首一望、前功盡棄 (參閱路9:62; 腓3:13)
19:27 亞伯拉罕仍掛心羅得安危 神記念亞伯拉罕而拯救羅得 (愛屋及烏) [雅5:16]
19:30 雖神已經應許,羅得心裡仍然不安。
19:31 沒人按常規進來 �躲入深山荒野 ‚被視為不吉利 或曰女兒非羅得親生
19:32 何處來酒? [經過一段時間,種葡萄作酒] (參閱9:20-21) 酒後亂性、無後為大
19:37 摩押 (Moab): from the father (民22-25) (申23:3-6)
便亞米 (Ben – Ammi): Son of my people 亞們人 (參閱王上11:7) (利18:21; 20:2)
(耶40:11; 得1:4)

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創世記(99) 090905

Part 1

Part 2

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創世記(98) 090801

Part 1

Part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