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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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創世記(110)101002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下午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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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37
25:22 禱告迫切,上帝的回應常超過所求所想的 (弗3:20)。
五月胎動劇烈,母親利百加受不了,這次是自己向耶和華禱告。[被恩典壓垮的抱怨]。
猶太傳說,她去請教麥基洗德 (創14:18),
或曰請教亞伯拉罕 [以撒六十歲時,亞伯拉罕160歲,尚在世]。
25:23 耶和華在此預言這雙胞胎將來的關係。大的要服事小的。 (撒下8:14; 俄 1:18; 羅9:11-12)
25:24-26 雙胞胎一出生,就顯出彼此的差異。老大全身發紅、渾身有毛,就叫他毛毛 (以掃)
老二跟著出生,用手抓住老大腳跟出來,就叫他抓抓 (雅各)。
25:27 兄弟個性迥異。哥哥以掃外向好動,常到田野打獵。
弟弟雅各內向好靜,呆在家裡幫忙。
25:28 父母對子女的偏愛。父親以撒常吃老大以掃所打的野味,偏愛大哥。
母親利百加喜歡常呆在家裡幫忙的弟弟雅各。
[或曰利百加謹記懷孕時耶和華對他腹中雙胞胎所發出之預言。]
25:29-30雅各熬湯 (25:34提到是紅豆湯)。猶太傳說,這是喪家的食物,亞伯拉罕過世,
雙胞胎大約有十五歲左右。雅各在家幫忙熬紅豆湯,以掃還是到野外打獵去了,
回到家又累又餓。以掃迫切想喝這些紅湯,叫不清楚名字,只稱紅湯、紅湯。
因此,他的外號叫以東 (red)。
25:31 弟弟雅各擅長抓住機會,趁火打劫,要求哥哥用長子名份來換一碗紅豆湯。
長子名份是要繼承父親一家之主的尊貴與權柄,並且在遺產上可得雙份。
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之祝福,將藉由長子傳承。
[或曰母親利百加從小教導雅各要找機會拿到長子名份]
25:32-34 哥哥以掃餓得發昏,認為目前最緊急的須要是填飽肚子,否則若餓死了,
長子名份又有何用處呢?弟弟雅各抓住哥哥的弱點,進一步要求哥哥以掃發誓。
[以耶和華之名起誓] 以掃貪圖滿足一時之食慾,輕易的將長子名份出賣給雅各。[來12:16-17]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創世記(109)100904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下午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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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36
VI. T、別人世 (25:1-18)
25:1 亞伯拉罕在以撒娶利百加之後,又續弦,取基土拉 (希伯來文意為香氣,申33:10) 為妾 (參代上1:32)。 [有些拉比主張,夏甲後來被改名為基土拉。或曰是以撒前往庇耳拉海萊 (創24:62),將已改名為基土拉的夏甲帶回來,給亞伯拉罕作為老來伴。]時間至少是撒拉去世三年之後。[撒拉九十歲生以撒 (創17:17, 21:5),撒拉去世時127歲 (創23:1),當時以撒37歲,亞伯拉罕137歲。以撒娶利百加時40歲 (創25:20),亞伯拉罕140歲],亞伯拉罕175歲去世,因此,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的婚姻可能最長約有35年。亞伯拉罕最後的35年除了續弦娶基土拉,另外生了六個兒子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經歷或事件記載與聖經中。
25:2-4 基土拉給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亞伯拉罕總共有八子。這樣,就應驗了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創17:5),以實瑪利生了十二族 (創25:16),基土拉的後代至少有十三族 (創25:2-4),以撒生二子,老大以掃的後代至少有十四族 (創36:9-19),老二雅各則有十二族。基土拉所生子當中,老四米甸與以色列民族關係密切。米甸人將約瑟帶下埃及 (創37:26)。摩西岳父葉忒羅是米甸祭司 (出3:1)。米甸人在歌斯比事件引誘以色列人敬拜偶像 (民25:18)。神差遣基甸,打敗米甸 (士7:8)。
25:5-6 庶出眾子 (sons of the concubines),此句經文確認亞伯拉罕只娶一個妻,撒拉。另外,85歲時娶埃及人夏甲為妾 (創16:3, 創12:4),在以撒斷奶宴事件之後,撒拉逼亞伯拉罕,將夏甲與以實瑪利逐出家門。[斷奶年齡約在二至五歲之間,因此,以實瑪利約是16-21歲間被逐出]。對於亞伯拉罕140歲之後所娶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六子,亞伯拉罕趁著自己還在世,將財物分給他們,[可能也有一份給以實瑪利] 打發他們往東方去了。[阿拉伯人始祖]將一切都給以撒 (創24:36),除了他分給這些庶出眾子的財物之外的一切。最重要的是亞伯拉罕與耶和華所立的約 (創17:7),必須設法代代傳承。這一切的重點應該是屬靈的祝福與託付 (創12:1-3,成為萬民的祝福。創13:15-17 賞賜土地與後裔。創17:4-9 多國之父,與後裔立永遠之約。) 生前就將遺產處理清楚。(Advance Directive, 包括 Living Will 與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Proxy, ) (Living Trust)。Legacy of our Life.
25:7-8 亞伯拉罕去世時年175歲,以撒75歲,以實瑪利89歲,以掃、雅各應該也有十五歲了 (創25:26)。亞伯拉罕蒙召,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年75歲,他在迦南游牧整整一百年之久。亞伯拉罕壽數滿足、自然老死。歸他列祖,指靈魂歸列祖處,並非遺體下葬於麥比拉洞。
25:9-10 以撒比以實瑪利小十四歲,但是由主母所生,是亞伯拉罕祝福的繼承者。兄弟鬩牆在家父過世之告別安葬安排,取得共識,關係復和。將亞伯拉罕遺體與撒拉同葬於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生前向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所購置。(創23:8)這反應兩個兒子瞭解父親亞伯拉罕對於耶和華賞賜迦南地之應許深具信心。將遺體安葬迦南地,等待將來應許的應驗。38年前亞伯拉罕親手將撒拉安葬於此。亞伯拉罕最後幾年若住於別是巴 (創22:19) 幔利就是希伯崙 (創23:19),相隔約16英哩左右。
25:11 耶和華的信實慈愛,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將祝福之約傳承給以撒 (創17:19)。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定居,與以實瑪利接近,可見兄弟之間,已經復和,可以和睦同居 (詩113:1)。
25:12-16 耶和華信守對於亞伯拉罕有關以實瑪利的應許 (創17:20),使他生下十二個族長。
25:17-18 以實瑪利享壽137歲,在亞伯拉罕去世48年後也壽終正寢。以實瑪利的後代就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創16:12)。從東方的哈腓拉沙漠,到西方的書珥沙漠,在阿拉伯半島。
講義 37
VII. 雅各 (25:19-36:43)
A、雙子生 (25:19-34)
25:19 亞伯拉罕兒子以撒後代 (Toledot) 的故事,就是雅各的故事。
(創2:4, 5:1, 6:9, 10:1, 11:10, 11:27, 25:12, 25:19, 36:1, 9, 37:2)
25:20 以撒37歲喪母 (撒拉90歲生以撒,127歲過世) (創17:17, 23:1),三年後才娶妻。
利百加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拉班的妹妹。[雅各曾在巴旦亞蘭長住一段時間,也稱亞蘭人 (申26:5)
25:21 以撒為利百加結婚二十年不孕向上帝祈求。猶太傳說,以撒帶領利百加前往摩利亞山上,
他當年被父親捆綁,差一點就被當作火祭獻上之處,向耶和華禱告 (創22:17),
求耶和華記念他曾向亞伯拉罕應許,將賜給他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創世記(108)100807
2010年8月8日 星期日
下午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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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34
VI. S、子娶媳 (24:1-67)
24:15 話尚未說完,在自己心裡自言自語向神禱告 (24:45)。耶和華即刻性的回應 (賽65:24)
利百加從哈蘭城,又稱拿鶴之城出來。亞伯蘭家族的族譜 (參閱:創11:26-32, 22:20-24)
卻定利百加是來自亞伯蘭的家族後代。肩頭扛水瓶,當代女性工作之一乃打水。
24:16 女貌女德兼具。殷勤打水,不會三姑六婆,井乃在低窪處。
24:17 老僕人以利以謝經過仔細觀察利百加打水的過程之後,快跑迎前,盼望能夠找到確認的
印證。[約瑟夫說,老僕人試著詢問其他少女,都被回絕了。] [實際須要,或是純找印證]
24:18 利百加溫文有禮,尊稱老僕人為主。[或曰見其帶大批駱駝物品,來頭不小] 將水瓶由肩
拿下,托在手上,請老僕人隨意飲用。
24:19 利百加的回答,正好印證了老僕人向耶和華的禱告。
24:20 駱駝跪在離水井一段距離處,有動物飲水的水槽。打水給十匹駱駝喝足,須要很好的
體力。或曰一匹駱駝可以喝三十加侖的水,十匹駱駝則約須打三百加侖的水,加上從綁
動物休息喝水處下到水井的爬坡行程。在此可見利百加的體力與愛心。
24:21 老僕人以利以謝並不衝動,他靜靜的仔細觀察利百加的一舉一動,對外地客旅的接待、
應對進退的禮貌、對動物的愛心、願意親自工作的態度、讓十隻駱駝喝足的體力…
在心中思想,這是巧合或是上帝的帶領與旨意?在下一步動作之前,他要確認這是
上帝的帶領。
24:22 半舍克勒金環,希伯來文原意為鼻環 (nose ring)。當代女性妝扮之一。(24:47)
(參閱:賽3:21; 結16:12),或曰從額頭以絲線懸於鼻頭,或曰直接掛在鼻翼。
近東與埃及仍有此習俗。一舍克勒約是現代半盎司重量。兩個金手鐲,各重十舍克勒,
約值九英鎊左右。
24:23 先請問或先送禮 (24:47)。或曰僕人先拿出來,請問之後再為利百加掛上鼻環與手鐲。
這個問題是老僕人要確認面前這位少女是否正是上帝所帶領的對象的最後印證,也是
老僕人向亞伯拉罕起誓的重要內容。希望多瞭解對方的家世背景,也好進一步洽談
婚約事宜。
24:24 利百加正是亞伯拉罕自己的兄弟的後代,符合亞伯拉罕的條件。
24:25 利百加也是來自大戶人家,家裡有足夠糧 (駱駝食物)、草 (駱駝臥舖),還有足夠客房。
利百加不必先回家問父親就答應,可見彼土利一向好客。
24:26 老僕人以利以謝確認耶和華上帝帶領的恩典,就立刻敬拜感恩。
24:27 老僕人以利以謝親自經歷主人亞伯拉罕所信奉耶和華的恩慈與信實,值得公開稱頌
讚美。雖然人還在井旁,他已經得到利百加的邀請,確信可以到達主人亞伯拉罕親兄弟
的家裡。
24:28 利百加先快跑回家,告訴家人有這麼一位來自遠方的親戚的老僕人專程來拜訪的
好消息。他母親家裡的人,或曰這乃是母系社會的記號。(patriarchy, patrilineality,
patrilocality) 或曰家中婦女有自己的帳篷 (24:67),女兒跟母親比較親近,容易溝通。
24:29-30 可能彼土利已經年邁,拉班或是家中長子,或是利百加唯一的哥哥,代表家人前往
迎接貴賓。跑出家門與城門,到城外井旁去迎賓。看見妹妹鼻頭與手上的金飾,感到
對方一定是慷慨大方的富有人家,根據後來拉班與雅各的互動,拉班可能有貪便宜的心
態。(31:41) 老僕人以利以謝並沒有跟著利百加直接回家,而是等在井旁,等男主人來
邀請才前往。
講義35
VI. S、子娶媳 (24:1-67)
24:31 蒙耶和華祝福的,屬世的福 (昂貴金飾與十隻駱駝)、屬靈祝福 (禱告敬拜與上帝帶領)或曰拉班誤以為以利以謝是亞伯拉罕。迫切力邀以利以謝到他家裡接受招待。收拾房屋,整理乾淨、預備妥當。或曰已經將神明等物收藏,以免冒犯亞伯拉罕或僕人。帶禮物的駱駝當然也一定要帶入家裡的馬廄。
24:32 解帶卸貨、下辔餵飼。餵飼料、鋪墊草。以利以謝還有隨從。中東待客之道,首在洗腳 (創18:4, 19:2, 43:24,士19:21, 撒上25:41) 耶穌將此一待客習俗,昇華為屬靈教導 (路7:44, 約13:1-15, 提前5:10)
24:33 老僕人忠於完成使命,過於自己的饑餓。 他說,彼土利或拉班,或是拉班代表彼土利。(24:47)
24:34 開宗明義,說清楚自己身份角色,澄清誤會 [如果拉班有誤會]。確認雙方乃近親關係。
24:35 賜給大福,使名為大 (創12:2) 舊約的祝福以擁有許多產業為主。
24:36 年老得子,是上帝賞賜神蹟式祝福,也是老父心中寶貝,將繼承全部家業。
24:37 老僕人詳細重述整個奉派發誓要完成的尋找媳婦的使命。
24:38 亞伯拉罕要求前往本地本族,老僕人解讀為前往本族父家
24:39 老僕人擔心新娘不肯出遠門。省略他對亞伯拉罕的建議,卻被亞伯拉罕拒絕這部份。
24:40 老僕人省略亞伯拉罕的信仰經歷告白,卻強調耶和華將派遣使者與其同去,使其道路通達。
24:41 老僕人只要抵達亞伯拉罕本族故鄉,找到新娘,即為完成使命,不一定要將新娘帶回來。
24:42-46 老僕人重述井旁奇遇記。(24:11-21) 或曰神蹟式一天就抵達。
24:47 請問利百加身世與贈送利百加首飾前後次序不一致。(24:22-23)
24:48 直走到主人兄弟家裡 (24:27) 改為 得著主人兄弟的孫女,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信心的話。
24:49 向左或向右,另外尋找拿鶴其他子女的女兒。或約左乃羅得,右是以實馬利。
24:50 動詞為單數,拉班代表年老的彼土利回答 (父已退化,或子不尊父)。或曰此彼土利乃拉班之幼弟 (24:59) [父親彼土利已身故] 他們雖然拜偶像,對於亞伯拉罕所拜的耶和華多少有認識。 “這事出於耶和華” (士14:4, 撒上3:18, 王上12:15) 我們無可選擇。
24:51 得到家長的首肯。 [父權社會家族決定模式]
24:52 向耶和華俯伏在地,敬拜感謝耶和華的信實與慈愛,讓他很順利的完成主人的託付。
24:53 金飾、銀飾、禮服乃給新娘之下聘禮。女孩收下該禮代表同意此婚事。還有貴重禮物給
拉班與母親。 [父親似乎已不在場]
24:54 僕人還帶有一些跟班隨從,主要任務完成,可以坐下吃喝休息。隔天便急著要趕回去交差。
24:55 abide with us days, at least ten. 希伯來拉比註腳:一年,至少十個月。當代結婚風俗。
24:56 上帝既然賜福給我通達道路,完成重要使命。請勿勉強留我,讓我早日回報主人這好消息。
24:57-58 拉班或許想用利百加作為緩兵之計,想不到利百加卻是很勇敢的願意立刻就出發前去。
24:59 利百加乳母,名叫底波拉 (創35:8),從小乳養利百加,關係最親,一路陪伴同行。
24:60 遠離前家人所給的祝福,多子多孫多福氣,子孫威武常勝利。 [利百加的後代包括以東族與以色列族] [從屬靈的角度來說,耶穌基督也是來自利百加的後裔,最終會戰勝仇敵魔鬼]
24:61 利百加除了乳母之外,還帶一些使女,騎上亞伯拉罕僕人所帶來的駱駝,跟隨該僕人出發。
24:62 以撒住在南地,有學者認為南地指別是巴,表示以撒與亞伯拉罕同住,因為有撒拉的帳棚。
庇耳拉海萊是夏甲懷孕時,離家出走後在曠野遇到天使的地方 (創16:14)
24:63 以撒傍晚田間默想 meditate in the field at eventide. 一日勞碌完畢,氣溫涼爽恰意,晚霞染滿天際,放眼一片翠綠,安靜親近上帝。
24:64-65 下駱駝表示禮貌。新娘見新郎要蒙臉。
24:66 僕人將此行經歷,一五一十詳細報告給少東知道。
24:67 經過一連串結婚禮儀,並得到亞伯拉罕同意,以撒正式迎娶利百加,進入家門,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兩人正式完婚。以撒愛利百加,這是聖經第一次直接提及夫妻之愛。以撒喪母之慟,拉比認為有三年之久。[拉比主張,利百加下嫁以撒時,年十四歲]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創世記(107)100605
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下午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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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講義33
24:3 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 (14:22) 禁止娶迦南女子為妻 (9:25; 15:16; 28:2)
有關異族 (race) 或異教通婚之議題 (創6:1-6; 利19:19; 申22:9-11; 申7:1-3; 書23:12-13; 拉9:1-3; 尼13:23-25; 徒17:26) (創3:20; 林前15:45; human genome project; 人類乃同族,四海一家) ethnic or culture or social class differences 乃歧視之源 (加3:28-29)。(反異教通婚 林後6:14) [喇合迦南人,路得摩押人,都進入耶穌族譜名單中 (太1:5); (申21:10-14; 民12:1)
24:4 本地本族,乃指亞伯蘭的第二故鄉,美索不達米亞 (24:10) 的哈蘭城,而非第一故鄉,迦勒底的吾珥 (11:31; 15:7; 徒7:2-4)。亞伯蘭的兄弟拿鶴留在哈蘭 (24:10; 22:20; 29:4),亞伯拉罕盼望以撒能夠與近親的後代結婚 (利18:6)。拿鶴家族也還是祭拜偶像。(31:19; 書24:2)
24:5-6 聰明的僕人要確定起誓內容之細節:是否可以招贅?亞伯拉罕答:不可以。24:7-9 離開父家,指米所波大米的哈蘭。本族,指迦勒底的吾珥。進入神起誓應許之地,迦南。
(15:18) 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是亞伯拉罕的期許與祈禱,並非預言,才有倘若女子不
肯跟你來,則與你無干。使者 、天使、聖子 (24:27) (參閱:16:7, 13; 21:17, 19)。
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2010年5月份創世記查經班的回應
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寶貝獨生子,亞伯拉罕愛子情深,自不在話下。殺生獻祭上帝,是表示對上帝的至高敬愛。上帝為測試亞伯拉罕對祂敬愛的虔誠度,是否擔當得起宣揚上帝普愛世人的大任,設計以其至愛獨子獻祭,看他能否為愛上帝和宣揚上帝的愛而割捨個人的至愛。
在此有二種二個愛的可能衝突:一是父愛與上帝愛,一是愛子與愛上帝,造成世人的困惑。關於前者,上帝既愛世人(約3:16) ,何以又要亞伯拉罕獻祭獨子﹝殺人﹞呢?此矛盾由蔡茂堂牧師所詮釋的,上帝是在試驗﹝Test to prove or improve﹞,並非試探﹝tempt to disprove﹞,可以獲得圓滿的答案。因為不論亞伯拉罕是否愛上帝勝過愛其寶貝獨子,上帝終究不會讓亞伯拉很罕殺子獻祭的,此由該獻祭事件發展結果可得證明(申12:31)。
關於後者,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的取捨問題。如果二個愛可以共存而不需取捨,自無問題。如遇二者不能共存而必需取捨其一之時,就會造成疑惑不解。在實際人生當中,我們常會遇到類似的二個愛的取捨問題,是我們無法逃避而必需學習積極面對,並要做出最適當的決定的。那麼怎樣的決定才是最適當的呢?答案應該是:要合乎公義,這也是法官審判的標準(申16:18)。「愛」怎樣才能合乎公義呢?這要從對於愛和公義的理解,才能得到圓滿的答案。
原來所謂「愛」和「公義」抽象籠統,實質上是各有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的。先就愛來說,對於愛的含義、內容及如何學習、實踐,蔡牧師著有「活出真愛」和「編織愛網」二本書,引用聖經,參以卓見,分別闡述,至為精彩,應詳細捧讀。簡單的說,「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生活。……」(約21:6) ,神命令我們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呢?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15:12)
彼此相愛,人人都會說,但有多少人充分瞭解愛的真義呢?最離譜的是誤以為愛就是占有,例如年青人戀愛,以為占有就是愛,對方不聽從就生恨,甚至不惜毀容殺人,犯法坐牢,以表示愛意之強烈。又如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所有物,並藉愛孩子及管教孩子、為孩子好的美名,孩子不聽話動輒嘲笑、諷刺、恐嚇、打罵,施行暴力的教養方式,更因自己的情緒不穩定,脾氣暴噪,就隨意打罵凌虐弱小子女,小孩淪為大人的出氣筒,忽視了所有孩子都擁有神所賦予的尊貴不可侵犯的獨立人格與偉大潛能。如此,一代傳一代的結果,問題父母製造問題兒童、少年,並成為社會問題及健康問題的根源,而父母與子女,人人都淪為「罪人」,急待蒙受神那無條件與無限的真愛,來療癒受創的心靈,方能獲得重生快樂,並發揮天賦潛能,以服益社會人群。
您知道愛除了喜歡和親密之外,還有多少豐富的內涵嗎?慈悲、憐憫、關懷、照顧、施捨、付出、服務、鼓勵、讚美、幫助、尊重、相信、寬恕、包容、忠實、誠懇、奉獻、體貼、禮讓……,這些才是上帝命令我們彼此相愛的具體內涵。其中尤以「尊重」「寬恕」「犧牲」為最重要,因為所有上述愛的具體內涵,都是以「尊重」為基礎。無論愛人、愛物、愛大自然、愛地球、愛宇宙、愛神,都要建立在對被愛者予以尊重的基礎上;而寬恕包容和犧牲奉獻,可以說是愛的最艱難而重要的表現。上帝愛人,為拯救墮落的人類,特遣獨子耶穌到世上傳播福音,並讓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壯烈犧牲,做為我們學習愛的典範。又這些愛的具體內涵,必須一生不斷的努力學習實踐,才能創造和諧幸福的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天天敬拜神而祈禱神施恩幫助的理由,詳參聖經和蔡牧師所著各書。
其次說明「愛」的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之分別。我們必需瞭解這一點,才能對於「愛」有充分完整的認識,而易於實踐神所命令的愛的生活。愛從最低層次到最高層次、從最狹範圍至最廣範圍之間,存在很多不同層次與範圍的愛,如果層次低、範圍狹的愛為小愛,較高層次、較廣範圍的愛為大愛,則有各種不同的小愛、大愛,而同一層次範圍的愛,對於高其層次、廣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小愛,但對於低其層次、狹其範圍之愛而言是大愛。因此,除最低層次、最狹範圍的對於自己的愛是最小愛﹝如有害於公者稱為自私﹞和最高層次、最廣範圍的對於上帝的愛是最大愛﹝又稱為博愛﹞外,其餘的愛是相對的,而前者是至低無下的愛,後者是至高無上的愛。愛愈大愈為崇高尊貴,即對於家庭的愛高於對於個人的愛,對於社會的愛高於對於家庭的愛,對於國家的愛高於對於社會的愛………,對於上帝的愛,則為最高尊貴者,所以能行愈大愛的,是愈高貴者。
再就公義來說,其含義內容主要就是公益,其相反者即為自私。公益亦如愛,也有各種層次高低與範圍廣狹不同之分,且所謂公私,除個人之至私無公和上帝之至公無私外,其餘都是相對的,即家對於個人來說是公,對於社會來說是私;社會對於家來說是公,對於國家來說是私;國家對於社會來說是公,對於全球和上帝來說是私。因此,在至私無公與至公無私之間,也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大小「私」與大小「公」。再說,公義亦如愛,其層次愈高愈崇高尊貴。因此,過去孫中山先生最喜歡題的字就是「博愛」和「天下為公」。為什麼孫中山先生喜歡題這些字呢?因為他生長在儒家思想為主流的中華文化環境,又於少時就讀教會學校,繼習西醫,曾受洗為基督徒,博覽群書,遊學四海,精通儒家思想及基督教義,究明兩者互應相通之道,如就博愛而言,儒家的中心思想除天下為公及世界大同外,就是仁義忠恕,此即耶穌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13:7) ,附此說明。
據上分析,試解前述愛子的愛與愛上帝的愛二者衝突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二個愛不能併存時應如何取捨。其標準就是「捨低就高」,比如個人的愛與家庭的愛無法並存時,必須犧牲個人的愛而完成家庭的愛,如父母為養育兒女而辛勞奉獻,無怨無悔。又如公務員為圓滿達成各種公務之執行而犧牲個人健康甚至生命以及無法顧及家庭,此乃捨個人、家庭之愛而採取社會、國家之愛。為避免地球暖化,資源枯竭所為種種減碳、節約水電、保護森林、水土保持等措施,則可說是採取超越國家之大愛而捨棄或提昇其他各較低層次的愛。敬愛上帝之愛是至高無上的愛,所有的愛如果不能與其並存,都要捨棄犧牲而奉行敬愛上帝的愛,例如神父、修女遠赴異域,行醫傳教、獨身終生、奉行主愛。因此,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話,忍痛走上獻祭獨生子的行程,是正確無疑的。所以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14:26)。」上述在我們現實生活裡,常會遭遇類此兩個愛不能並存而難以取捨的困境。比如法官依法審判,法律屬於國家層次的愛,法官為了達成維護公義的神聖使命,其審判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大義滅親,雖然其審判也應斟酌情理,但只能在「法」﹝公義﹞的範圍內為之,絕不能把情理置於法律之上而踰越法律的規定。只是訴訟考慮法官恐為情所困而難為公正的審判,特規定具有一定親戚關係者,應行迴避。這也表示法律明定國家的大愛重於親情的小愛,二者不能並存時,要放棄親情而遷就法律。如果法官欠缺此種公私分明的認識與執行能力,如何能為公正的審判?同理,亞伯拉罕如果欠缺認識並難以實踐神的愛—即至高無上的至大愛,而無法超越捨棄人世間所有大大小小的愛,自難以期待其能擔當領導宣揚上帝泛愛萬民的偉大教義重任的總司令。因此,上帝對亞伯拉罕授命前先做了這樣的試驗。
如上所述,人生必然會遇到無法並存二愛取捨的困境,此際必需遵守「犧牲小愛小我,以完成大愛大我」的原則,其極至即為所謂大義滅親、殺身成仁。例如自己的國家受到其他國家的侵略,為保衛國家而讓寶貝獨子志願從軍,上戰場不幸戰亡,就是以寶貝獨子的生命小愛換取保衛國家大義的榮譽大愛;軍人為打勝仗,消滅敵人,轟炸敵區,無辜百姓死傷,即為保衛家鄉不得不殺人放火,以犧牲個人對敵人個人的愛來成就對自己國家的愛。不過對於國家的大愛,比起上帝愛全人類來說,仍是小愛。上帝為拯救人類的罪惡﹝上帝愛人﹞而讓其獨子耶穌降世為人又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羅8:32;來11:19﹞,並要世人效法背起十字架─為實現至高無上的大愛在人間,都要心甘情願犧牲較低層次的小愛,以成全較高層次的大愛。
對上帝的愛,乃是象徵實現至公大義,假如為實現至公大義,必須犧牲私情小愛,那麼有何私情小愛不能犧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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