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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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創世記(111)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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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38
26:1 亞伯拉罕時代的饑荒發生至少一百年之前 (創12:4, 10, 25:7),亞伯蘭帶全家下埃及,與妻子同謀騙埃及人他們是兄妹關係。法老將撒萊帶入皇宮,耶和華介入才解危。這次以撒遭遇饑荒,帶領全家遷往非利士王亞比米勒統治的基拉耳境內。亞伯拉罕在以撒出生之前也曾帶全家暫居基拉耳 (創20),再度發生謊稱他們是兄妹關係,以致於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將撒拉娶為妾,也是耶和華介入才解危。這次,以撒似乎是有樣學樣,採取相同策略以求自保,不料,卻因夫妻親密嬉戲被亞比米勒發現,而遭責難。亞比米勒是基拉耳國王之尊稱,就如埃及國王稱為法老,日本國王稱為天皇,美國國王稱為總統。

26:2 耶和華向以撒顯現 [耶和華當年並未向亞伯拉罕顯現或禁止南下],禁止他南下埃及,要他留在基拉耳。[基拉耳也在巴勒斯坦地區,考驗以撒對神的信心,或是不要以撒離開迦南地]

26:3-5 耶和華重申必信守對亞伯拉罕的誓言,會將迦南地賞賜給以撒及其後裔,且會同在與賜福。地上萬國必因特定後裔 (Messiah) 蒙福 [創22:16-18]。因亞伯拉罕聽從順服上帝的話。

26:6 基拉耳 (Gerar) 位於別是巴與迦薩之間 (Beersheba and Gaza)。以撒順服耶和華的命令。但是對於耶和華的信心卻不足夠。

26:7 有其父必有其子。以撒也採用此欺人以自保之策略。(創20:2) 事實上利百加是以撒侄女。因她容貌俊美 (創24:16) [雖然利百加已經結婚至少35年,且生過雙胞胎,但保養有術。]

26:8 日子一久,戒心放鬆,漏出馬腳。亞比米勒不經意從窗戶往外看,發現以撒與利百加有親密動作,不像兄妹關係。

26:9 亞比米勒立刻召以撒入宮,向其質問為何欺騙。以撒說明自己撒謊之動機,並沒有進一步詭辯 (創20:12)。

26:10 亞比米勒指責以撒,為何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民中有人,或許是亞比米勒自己有意。他們相信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為,是嚴重的淫亂罪,會遭神明處罰。

26:11 亞比米勒王下保護令,誰敢動以撒與利百加一根汗毛者,必被治死無疑。

26:12 以撒從游牧轉為農耕,結果大豐收,結實百倍 (太13:23)。這是上帝的賜福。

26:13-14 以撒蒙上帝祝福,成為大富戶,結果樹大招風,名大招嫉。

26:15 以撒父親亞伯拉罕的僕人所挖掘的井 (創21:30) 被人惡意填平。彼此產生齟齬。

26:16 亞比米勒好意相勸,或是強勢驅逐,要以撒遷離基拉耳,因為以撒已經比亞比米勒強盛。以撒父親亞伯拉罕曾有318壯丁 (創14:14),足以突襲四國聯軍,或許以撒壯丁更多。

26:17 以撒個性溫和,並未爭辯或抗拒,立刻從基拉耳城市搬出,前往不遠的基拉耳河谷,搭帳棚而居。(羅12:18)

26:18 或曰此節內容應該與26:15所指之井相同,若然,則以撒在亞伯拉罕所挖的井被惡意填平之後,忍氣吞聲、默默將該井又挖出來,而且稱呼同樣的名字,以紀念父親亞伯拉罕。但是後來卻被亞比米勒驅逐出境。

26:19 到了基拉耳河谷,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得水。活水井 (well of springing water) (約4:10)

26:20 基拉耳人欺負以撒,得寸進尺,認為以撒僕人所挖的活水井是在他們的境內,水權之爭。以撒稱此井為埃色(Esek),意即相爭 (contention)。

26:21 以撒再度退讓,以撒的僕人另外再挖一口井。但是,基拉耳人又來主張水權。以撒稱此井為西提拿 (Sitnah),意思是敵意 (hatred)。

26:22 以撒三度退讓,搬往距離基拉耳更遠的地點。以撒的僕人再挖一口井,基拉耳人不好意思再來爭水權了。以撒稱此井為利河伯 (Rehoboth),意為寬廣 (broad)。以撒真的是退三步海闊天空。

26:23 迦南地饑荒已過,以撒舉家遷回父親亞伯拉罕最後居住的別是巴 (創21:33-34)

26:24 耶和華當夜就向以撒顯現,再度肯定會信守與亞伯拉罕之誓言,勿懼因我同在,賞賜福氣與後裔。[不要害怕天災人禍] 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 (太22:32) 神是活人的神。父親順服帶來子女蒙福。

26:25 亞伯拉罕曾在別是巴栽一棵垂絲柳樹,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 (創21:33-34)。亞伯拉罕是否在此築壇?聖經未記載。以撒在此築壇敬拜耶和華,並支搭帳蓬,以撒僕人在此又挖一口井。準備長居此地。

26:26 基拉耳國王亞比米勒聽到以撒之興盛,可能擔心會對其報復,由好友亞戶撒與軍長非各 (創21:22 也有軍長非各,或曰此非各與其父親同名同職)作陪,專程由基拉耳前往別是巴拜訪以撒。

26:27 以撒將滿腹牢騷傾吐而出,被驅逐出境,又三番兩次的被霸佔水井,基拉耳人對以撒不存好意。

26:28 亞比米勒明言,親眼看到耶和華與以撒同在的祝福,願意與以撒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和平共存。 [或曰,將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所簽之和平條約再認定 (創21:22-24)]

26:29 打發你平平安安的走。或者以撒所遭遇的三番兩次水井水權爭議,亞比米勒並不知情。 (創21:26)

26:30 以撒擺盛筵請客,酒足飯飽,賓主盡歡。

26:31 隔天清晨才簽訂和平條約,互道珍重、平安離去。

26:32 以撒僕人在別是巴挖井之事,一直到亞比米勒離去之後,才有機會向以撒報告這個好消息。

26:33 以撒將該井命名為示巴 (Sheba),意即盟誓 (Oath)。該城名叫別是巴 (Well of Oath) 盟誓井。 亞伯拉罕在至少七十五年前,在同一地點與亞比米勒也簽訂和平條約,也稱此地為別是巴 (創21:31)。[別是巴位於猶大南邊界 (士20:1; 撒下17:11; 王上19:3),經抽籤被分配給西緬族 (書19:2)。亞伯拉罕曾在此與亞比米勒簽訂和平條款 (創31:31),且在此久居過 (創32:19)。根據創26:28-31以撒也在此與亞比米勒簽訂和平條約。撒母耳兩個兒子約珥與亞比亞在此任士師]

26:34 以掃40歲結婚,與父親以撒同樣年齡。但是,以掃卻是娶了迦南赫人之女子為妻。亞伯拉罕曾要老僕人發誓,不可為以撒娶迦南女子為妻 (創24:3)。

26:35 以掃的兩位迦南妻子使父母心裡愁煩。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創世記(110)101002




講義 37

25:22 禱告迫切,上帝的回應常超過所求所想的 (弗3:20)。
五月胎動劇烈,母親利百加受不了,這次是自己向耶和華禱告。[被恩典壓垮的抱怨]。
猶太傳說,她去請教麥基洗德 (創14:18),
或曰請教亞伯拉罕 [以撒六十歲時,亞伯拉罕160歲,尚在世]。

25:23 耶和華在此預言這雙胞胎將來的關係。大的要服事小的。 (撒下8:14; 俄 1:18; 羅9:11-12)

25:24-26 雙胞胎一出生,就顯出彼此的差異。老大全身發紅、渾身有毛,就叫他毛毛 (以掃)
老二跟著出生,用手抓住老大腳跟出來,就叫他抓抓 (雅各)。

25:27 兄弟個性迥異。哥哥以掃外向好動,常到田野打獵。
弟弟雅各內向好靜,呆在家裡幫忙。

25:28 父母對子女的偏愛。父親以撒常吃老大以掃所打的野味,偏愛大哥。
母親利百加喜歡常呆在家裡幫忙的弟弟雅各。
[或曰利百加謹記懷孕時耶和華對他腹中雙胞胎所發出之預言。]

25:29-30雅各熬湯 (25:34提到是紅豆湯)。猶太傳說,這是喪家的食物,亞伯拉罕過世,
雙胞胎大約有十五歲左右。雅各在家幫忙熬紅豆湯,以掃還是到野外打獵去了,
回到家又累又餓。以掃迫切想喝這些紅湯,叫不清楚名字,只稱紅湯、紅湯。
因此,他的外號叫以東 (red)。

25:31 弟弟雅各擅長抓住機會,趁火打劫,要求哥哥用長子名份來換一碗紅豆湯。
長子名份是要繼承父親一家之主的尊貴與權柄,並且在遺產上可得雙份。
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之祝福,將藉由長子傳承。
[或曰母親利百加從小教導雅各要找機會拿到長子名份]

25:32-34 哥哥以掃餓得發昏,認為目前最緊急的須要是填飽肚子,否則若餓死了,
長子名份又有何用處呢?弟弟雅各抓住哥哥的弱點,進一步要求哥哥以掃發誓。
[以耶和華之名起誓] 以掃貪圖滿足一時之食慾,輕易的將長子名份出賣給雅各。[來12:16-17]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創世記(109)100904




講義 36

VI.  T、別人世 (25:1-18)
25:1  亞伯拉罕在以撒娶利百加之後,又續弦,取基土拉 (希伯來文意為香氣,申33:10) 為妾 (參代上1:32)。 [有些拉比主張,夏甲後來被改名為基土拉。或曰是以撒前往庇耳拉海萊 (創24:62),將已改名為基土拉的夏甲帶回來,給亞伯拉罕作為老來伴。]時間至少是撒拉去世三年之後。[撒拉九十歲生以撒 (創17:17, 21:5),撒拉去世時127歲 (創23:1),當時以撒37歲,亞伯拉罕137歲。以撒娶利百加時40歲 (創25:20),亞伯拉罕140歲],亞伯拉罕175歲去世,因此,亞伯拉罕與基土拉的婚姻可能最長約有35年。亞伯拉罕最後的35年除了續弦娶基土拉,另外生了六個兒子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經歷或事件記載與聖經中。

25:2-4 基土拉給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亞伯拉罕總共有八子。這樣,就應驗了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創17:5),以實瑪利生了十二族 (創25:16),基土拉的後代至少有十三族 (創25:2-4),以撒生二子,老大以掃的後代至少有十四族 (創36:9-19),老二雅各則有十二族。基土拉所生子當中,老四米甸與以色列民族關係密切。米甸人將約瑟帶下埃及 (創37:26)。摩西岳父葉忒羅是米甸祭司 (出3:1)。米甸人在歌斯比事件引誘以色列人敬拜偶像 (民25:18)。神差遣基甸,打敗米甸 (士7:8)。

25:5-6 庶出眾子 (sons of the concubines),此句經文確認亞伯拉罕只娶一個妻,撒拉。另外,85歲時娶埃及人夏甲為妾 (創16:3, 創12:4),在以撒斷奶宴事件之後,撒拉逼亞伯拉罕,將夏甲與以實瑪利逐出家門。[斷奶年齡約在二至五歲之間,因此,以實瑪利約是16-21歲間被逐出]。對於亞伯拉罕140歲之後所娶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六子,亞伯拉罕趁著自己還在世,將財物分給他們,[可能也有一份給以實瑪利] 打發他們往東方去了。[阿拉伯人始祖]將一切都給以撒 (創24:36),除了他分給這些庶出眾子的財物之外的一切。最重要的是亞伯拉罕與耶和華所立的約 (創17:7),必須設法代代傳承。這一切的重點應該是屬靈的祝福與託付 (創12:1-3,成為萬民的祝福。創13:15-17 賞賜土地與後裔。創17:4-9 多國之父,與後裔立永遠之約。) 生前就將遺產處理清楚。(Advance Directive, 包括 Living Will 與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Proxy, ) (Living Trust)。Legacy of our Life.     

25:7-8 亞伯拉罕去世時年175歲,以撒75歲,以實瑪利89歲,以掃、雅各應該也有十五歲了 (創25:26)。亞伯拉罕蒙召,離開哈蘭,前往迦南地,年75歲,他在迦南游牧整整一百年之久。亞伯拉罕壽數滿足、自然老死。歸他列祖,指靈魂歸列祖處,並非遺體下葬於麥比拉洞。

25:9-10 以撒比以實瑪利小十四歲,但是由主母所生,是亞伯拉罕祝福的繼承者。兄弟鬩牆在家父過世之告別安葬安排,取得共識,關係復和。將亞伯拉罕遺體與撒拉同葬於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生前向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所購置。(創23:8)這反應兩個兒子瞭解父親亞伯拉罕對於耶和華賞賜迦南地之應許深具信心。將遺體安葬迦南地,等待將來應許的應驗。38年前亞伯拉罕親手將撒拉安葬於此。亞伯拉罕最後幾年若住於別是巴 (創22:19) 幔利就是希伯崙 (創23:19),相隔約16英哩左右。

25:11  耶和華的信實慈愛,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將祝福之約傳承給以撒 (創17:19)。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定居,與以實瑪利接近,可見兄弟之間,已經復和,可以和睦同居 (詩113:1)。

25:12-16 耶和華信守對於亞伯拉罕有關以實瑪利的應許 (創17:20),使他生下十二個族長。

25:17-18 以實瑪利享壽137歲,在亞伯拉罕去世48年後也壽終正寢。以實瑪利的後代就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創16:12)。從東方的哈腓拉沙漠,到西方的書珥沙漠,在阿拉伯半島。


講義 37


VII. 雅各 (25:19-36:43)

A、雙子生 (25:19-34)
25:19 亞伯拉罕兒子以撒後代 (Toledot) 的故事,就是雅各的故事。
(創2:4, 5:1, 6:9, 10:1, 11:10, 11:27, 25:12, 25:19, 36:1, 9, 37:2)

25:20 以撒37歲喪母 (撒拉90歲生以撒,127歲過世) (創17:17, 23:1),三年後才娶妻。
利百加是巴旦亞蘭的亞蘭人拉班的妹妹。[雅各曾在巴旦亞蘭長住一段時間,也稱亞蘭人 (申26:5)

25:21 以撒為利百加結婚二十年不孕向上帝祈求。猶太傳說,以撒帶領利百加前往摩利亞山上,
他當年被父親捆綁,差一點就被當作火祭獻上之處,向耶和華禱告 (創22:17),
求耶和華記念他曾向亞伯拉罕應許,將賜給他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